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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贝尔:吉贝尔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64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12 月 27 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 年 4 月
7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4,673.5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69 元。本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7,161,62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86,273,164.81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0,888,461.19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0SHA203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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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首发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
 1       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      85,681.93     77,343.18
         (新址)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                  10,146.24     7,926.48

         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
 3                                                 19,675.00     16,819.19
         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

 4                        合计                     115,503.17   102,088.85


       三、首发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一)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整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首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将首发募投项
目“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
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不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鉴于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同时试生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
“GMP”)符合性检查等工作正在筹备、开展中,考虑到相关工作尚需一定
的时间周期,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上述首发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2
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是
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首发募投项目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首发募投项目的调整。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
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
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发
募投项目的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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