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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玛智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2024-10-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北京天玛智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玛智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对天玛智控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了审慎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天玛智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4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20,898.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8,037.8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2,860.11 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823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6 月 2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期
        新一代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系统研发
  1                                             51,641.84         51,641.84    4年
        项目
        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装备智能工厂建
  2                                             36,224.57         36,224.57    2年
        设项目
  3     数字液压阀及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21,689.21         21,689.21    3年
        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
  4                                             62,146.25         62,146.25    3年
        发与产业化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28,298.13         28,298.13     -
                    合计                       200,000.00        200,000.00     -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情况

      本次新增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双河路 12 号院 3 号 1 层 101 厂房作
为募投项目“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装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数字液压阀及系统
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的共同实施地点,同时新增“租赁厂房”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情
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后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 27 号天玛智
                        变更前                                            自有厂房
                                            控创新产业基地
 智能化无人采煤控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 27 号天玛智
 制装备智能工厂建
                                  控创新产业基地、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     自有厂房、
     设项目             变更后
                                  业开发区双河路 12 号院 3 号 1 层 101     租赁厂房
                                                厂房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 27 号天玛智
                        变更前                                            自有厂房
                                            控创新产业基地
 数字液压阀及系统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 27 号天玛智
 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控创新产业基地、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     自有厂房、
                        变更后
                                  业开发区双河路 12 号院 3 号 1 层 101     租赁厂房
                                                厂房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 27 号天玛智     自有场地新
                        变更前
                                            控创新产业基地                 建厂房
 高压高效柱塞泵及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 27 号天玛智
 其智能控制系统研                                                        自有场地新
                                  控创新产业基地、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
 发与产业化项目         变更后                                           建厂房、租
                                  业开发区双河路 12 号院 3 号 1 层 101
                                                                           赁厂房
                                                厂房

      除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
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建设期等均不存在变化。



                                          2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出发,有利于缓解公司现阶段生产空间紧张的现状,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新增的实施地点毗邻原
实施地点,有利于保持员工稳定和便于后期物料运输及管理。本次新增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
方式的议案》,同意新增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双河路 12 号院 3 号 1 层
101 厂房作为募投项目“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装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数字液
压阀及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
业化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同时新增“租赁厂房”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方
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顺利进行,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

                                   3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天玛智控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琨杰                   钟   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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