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洋)2024-04-23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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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的独立董
事,在 2023 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华油
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相关会
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洋: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1996 年至 2000 年历任上海人民塑料印刷厂技术科副科长、市场部
经理,2001 年至 2002 年任上海三瑞化学有限公司产销部门经理,2003 年任上海
安比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至 2017 年历任紫江集团上海紫泉标签有限
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技术总监,2017 年至今任上海丝艾柔印文化传媒有
限公司《卫星式柔印》杂志总编,2021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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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出席股东大
参加董事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会的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王洋 10 10 0 0 否 6
2023 年度,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
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
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均投出同意票。我认为,2023 年度内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
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8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8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本人参加专门
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8 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
提名委员会 3 3
注:“-”表示本人不是该专门委员会委员,无需出席会议。
2023 年度,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积极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提名
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我重点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对被提名人的
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查,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和选聘程序,确保被提名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选聘程序依法合规。作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我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监督年审
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发展
规划、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结合行业与市场变化的趋势和竞争态势,充分运用
自身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技术创新与应用市场、
产业链建设等相关工作提出指导建议。我建议公司在未来发展中积极推动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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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赋能、创新技术应用延伸以提升行业竞争力。
2023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
司与关联人遵循平等自愿和市场化交易原则的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
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现场交流、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涉及 UV 油墨、水性
油墨的行业应用状况、发展趋势展开专题讨论。我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和考察,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治
理架构和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听取公司相关人员关于公司“年产 35,000 吨绿色
印刷新材料项目”的专门汇报、赴子公司汕头市光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
现场调研、陪同公司董事长考察行业潜在的收购标的或合作对象等,并就有关事
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
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议并确认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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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和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上述日常
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关于公司终止与株
式会社 T&K TOKA、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分别于 2013 年 8 月签署的
《市场分割协议》和 2016 年 8 月签署的《市场分割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我
建议公司评估现有产品对通过 TOKA 渠道采购原料和半成品的协助和供应链方面
以及公司对 TOKA 及其子公司在半成品或成品的销售方面是否会受到影响,经公
司技术部门确认,公司在技术研发和供应渠道都保持了业务的独立性,同时公司
亦将与 TOKA 保持现有业务的稳定,并在确保公司独立性的前提下继续与 TOKA 在
业务和技术上开展正常的交流与合作。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和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8 月
29 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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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我认为该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需求。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陈建新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已无法履职,经公司全体董事研究决
定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解任其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华油墨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经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
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补选曹文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张磊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2023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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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暨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3)、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5)。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经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邱克家先生、陈伟玲女士、中間和彦
先生、曹文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倪一帆先生、刘国健先
生、王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认真审核并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杭华油墨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杭华油墨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6)。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
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聘任邱克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曹文旭先生、沈剑彬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龚张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聘任张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聘任王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认真审核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我认为公司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审议和决
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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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自上市以来的首次股权激励方案,即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并于 2023 年 9 月 7 日以 3.4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2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25.70 万股。经认真审核,我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是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
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保护公司及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
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展望 2024 年,我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
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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