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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12-21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2月22日)后的12个月
内有效,即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
    ●相关风险提示:虽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
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 30,000 万
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
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类、固定收益类等理财产品),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
日(2024 年 12 月 22 日)后的 12 个月内有效,即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
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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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
更好地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类、固定收
益类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
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2月22日)后的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4
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
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
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
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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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
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
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
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
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
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
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风险的管控。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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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
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
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高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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