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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辉龙: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春茂)2024-04-20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人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
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
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且至少 1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独立董事成员包括章顺文先生(已离任)、刘登明先生、李学金先生、石春
茂先生(新任)。其中,章顺文先生、石春茂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石春茂,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注
册会计师。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财务人员、万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自 1999 年 5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总会
计师;自 2017 年 11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财
务总监;自 2022 年 5 月至今任中兴发展有限公司总裁。目前担任独立董事的企
业包括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8804)、成都鹏业软件股份
公司(证券代码:835287);并兼任深圳市中兴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兴储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兴云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华智达网络技
术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吉安祥泰印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数智港投资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颐荟(深圳)健康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易科腾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自 2023 年 10 月 10 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作为董事,本人按
时出席应出席的每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查阅会议
相关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就相关事项审慎发
表独立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决通过。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情况
               次数                                    加会议
石春茂     3          3          0        0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 4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按时参加了应参加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石春茂           1                   /                  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3 年审工作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核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
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前预沟通,并在年审期间关注审计工作进度,
督促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活动、电话、邮件、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渠
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日常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相关
部门及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认真组织准备并及时传递会议资料,为独
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与支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期间,我本着
勤勉务实的原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同与会人员交流审议事项。
除此之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或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查阅学习资料,进一
步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
审议前,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相关事
项时,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
关注和监督,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会计师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之前,公司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3 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名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任职条件和工作
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98.30 万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
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了审核、监督,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有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及
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持
勤勉的理念,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2024 年度,本人将借助独董制度改革的契机,持续加强学习,持续关注公
司的日常经营、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披露等事项,聚焦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春茂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