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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海德曼:最近三年(2021-2023)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2024-07-29  

                           目       录



一、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第 3—4 页




三、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第 5—9 页
         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8561 号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1-2023 年度)及其附注
(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海德曼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浙海德曼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时使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海德曼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海德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 1 页 共 9 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海德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浙海德曼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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