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第 3—14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6 页 (三)银行进账单及询证函复印件 …………………………… 第 7—9 页 (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10 页 (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11 页 (六)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12 页 (七)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 第 13—14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4〕391 号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14 时止的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 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5,889,262.00 元 , 实 收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75,889,262.00 元。根据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贵公司申 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596,259.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485,521.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232 号),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596,259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49 元,可募集资 金总额为 138,420,008.91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14 时止,贵 公司实际已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兴月、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96,259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138,420,008.91 元,减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02,637.9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817,370.94 元。其 第 1 页 共 14 页 中,计入贵公司实收股本人民币叁佰伍拾玖万陆仟贰佰伍拾玖元 (3,596,259.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32,221,111.94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889,262.00 元, 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75,889,262.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48 号)。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14 时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485,521.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79,485,521.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 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银行进账单及询证函复印件 4.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6. 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7. 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第 2 页 共 14 页 附件 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14 时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占注册资 占注册资 出资比例 出资比 本次增加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本总额比 金额 本总额比 (%) 例(%) 例(%) 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596,259.00 4.52 3,596,259.00 3,596,259.00 4.5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889,262.00 100.00 75,889,262.00 95.48 75,889,262.00 100.00 75,889,262.00 95.48 合 计 75,889,262.00 100.00 79,485,521.00 100.00 75,889,262.00 100.00 3,596,259.00 79,485,521.00 100.00 第 3 页 共 14 页 附件 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浙江海德曼机床 制造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取得台 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0211483889459 的营业执 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889,262.00 元,折股份总数 75,889,262 股(每股 面值 1 元),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889,262.00 股,占股份总额的 100.00%。 根据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 币 3,596,259.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485,521.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 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股 票 3,596,259 股 ,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596,259.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 号), 贵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96,25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8.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8,420,008.91 元。发 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485,521.00 元,每股面值 1 元,折股份总数 79,485,52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3,596,259 股,占股份总数的 4.5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75,889,262 股,占股份总数的 95.48%。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 第 4 页 共 14 页 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14 时止,贵公司实际已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兴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96,259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38.49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138,420,008.91 元。 坐扣承销费 943,396.23 元(不含税)、保荐费 754,716.97 元(不含税,其中贵 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1,698.11 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137,193,593.82 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汇入贵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开立的账 号为 19935101040079515 的人民币账户内。 发行对象实际认缴的股份数及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明细如下: 发行对象 实际认缴的股份数(股) 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元)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62,076.00 75,520,305.2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4,130.00 34,799,963.70 杨兴月 337,748.00 12,999,920.5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2,501.00 5,099,963.4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9,902.00 4,999,927.9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9,902.00 4,999,927.98 合 计 3,596,259.00 138,420,008.91 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材料制作费、用于本次 发行的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904,524.77 元(不含税)后,贵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 135,817,370.94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3,596,259.00 元,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132,221,111.94 元。贵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以第 100003387 号 记 账 凭 证 入 账 。 连 同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前 贵 公 司 原 有 实 收 股 本 75,889,262.00 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 79,485,521.00 元,其中,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3,596,259 股,占股份总数的 4.52%,无限售条件的流 第 5 页 共 14 页 通股份为 75,889,262 股,占股份总数的 95.48%。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 2,602,637.97 元,实际发 生发行费用总额为 2,602,637.97 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金额(含税) 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 1,800,000.00 1,698,113.20 审计及验资费用 460,000.00 433,962.26 律师费用 445,200.00 420,00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材料制作费 50,000.00 47,169.81 用于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费 3,596.26 3,392.70 合 计 2,758,796.26 2,602,637.97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壹亿叁仟伍佰捌拾壹万柒仟叁佰柒拾元玖角肆分(135,817,370.94)。 第 6 页 共 14 页 附件 3 第 7 页 共 14 页 第 8 页 共 14 页 第 9 页 共 14 页 附件 4 仅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验资报告之目的而提 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0 页 共 14 页 附件 5 仅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验资报告之目的而 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 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1 页 共 14 页 附件 6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0827260072 44010079 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00611889323 37010001 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50805090096 11000154 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201160796417077 12010023 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609134343 31000007 2020/11/02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4927874 11010032 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302035795687109 13020011 2020/11/02 2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2020/11/02 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2020/11/02 27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0896649376 11000374 2020/11/02 28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23425568 11010150 2020/11/02 29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61013607340169X2 61010047 2020/11/02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仅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验资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 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2 页 共 14 页 附件 7 仅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 验资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陈素素是中国注 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 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3 页 共 14 页 仅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 验资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丁淼是中国注册 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 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4 页 共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