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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2024-06-13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2年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
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益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 7 月 13


                                    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6 月 28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
对 象 名 单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2 年 7 月 8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3)。
    4、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
056)。
    5、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7、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2
会审议通过。
    8、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8 月 29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9、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益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3、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
异议。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3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0)。
    4、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5、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6、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7、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事由、方法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公司以实施2022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876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上述权益分派


                                   4
已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毕。
    2、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3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至以后年度。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由1.5032元(含税)调整为1.5058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
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5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
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均如下所示: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29.30×(1+0.4)=41.02万股,其中,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因考核不达标已作废失效,剩余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30-14.65)


                                   5
×(1+0.4)=20.51万股。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3.60×(1+0.4)=5.04万股,其中,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因
考核不达标已作废失效,剩余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1.80)
×(1+0.4)=2.52万股。
    (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6.15×(1+0.4)=148.61万股。
    (4)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8.80×(1+0.4)=26.32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均如下
所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
授予价格=(26.34-0.6876-1.5058)÷(1+0.4)=17.25元/股。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
授予价格=(26.50-0.6876-1.5058)÷(1+0.4)=17.36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三)调整结果
    综上所述,2022年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数量、授予价
格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
                              调整后的首次   调整后的预留
                                                             预留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称    授予数量(单   授予数量(单
                                                             (单位:元/
                                位:股)       位:股)
                                                                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10,200        50,400           17.25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486,100       263,200          17.36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2年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
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事项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 2022 年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已
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7
    (二)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原因、调整方
法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
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3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
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及《《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
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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