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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0-25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1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0月24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益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三)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1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0)。
    (四)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五)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


                                   2
励对象离职或降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由49人调整为39人,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60,900股(经调整后)。
    (二)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
励对象因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个人业绩表现不达标,绩效考核评分对应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为0%,故作废其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100股(经调整后)。
    (三)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
励对象因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业绩表现“部分达标”,绩效考核评分对应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为40%,故作废其当期不得归属的剩余60%限制性股票合计3,360股(经
调整后)。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80,360股(经调整后)。


    三、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6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益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7月13日
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
    (三)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7日,公司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3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
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3)。
    (四)202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7月14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五)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六)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七)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29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九)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4
    (十)2024年8月28日,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
对象离职或降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3人调整为0人,
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25,200股(经调整后)。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25,200股(经调整后)。


    五、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
中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5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三)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
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3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部分
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及
《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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