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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思医疗: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12-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
“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思医
疗”、“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伟思医疗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事项进行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3号)文核准,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86,66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67.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54,716,955.86元,扣除总
发行费用91,729,995.1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986,960.68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
年7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7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最新计划投资项目情况以及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
                                                                        截至2024年11月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金      30日累计投入募    预定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金金      态日期
                                                                        额(未经审计)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725.00            19,725.00         17,546.19   2024年12月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4,475.00             4,475.00           841.27    2024年12月

 3      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            7,486.00             7,977.78          4,200.73   2024年12月
        营销服务及品牌建设储                                                                  不适用
 4                                     15,000.00            15,000.00         15,831.90
        备资金                                                                               (已结项)
 5      超募资金                       59,612.70            59,612.70         63,653.26      不适用

              合计                   106,298.70           106,790.48        102,073.35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
       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
       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
       长至2025年12月,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达到预计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4年12月             2025年12月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2024年12月             2025年12月

         3     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                      2024年12月             2025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
       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主要实
       施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东临宁丹路,西临京沪高铁)— “伟思
       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已完成全部基建工程建设,但目前的内部环境与配套设
       施,尚未达到可以入驻办公的标准,仍需进一步开展内部装修与办公环境建设,
       故公司原先办公总部整体搬迁计划相应延期至2025年12月。
             基于上述“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整体开发进度与公司总部办公搬迁
       计划延期,以及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康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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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组装调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
更的前提下,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经审慎研究,
公司计划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所在行业市场情况和项目实际
建设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
发展规划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康复设备组装调
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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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伟思医疗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
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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