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杰思:安杰思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4-054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
行审议。同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夏立安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8 月 16 日至 2023 年 8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
或 组 织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3 年 8 月 29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2023-017)。
4、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5、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根据公司《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激励对象离
职导致其不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资格的要
求,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28,70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7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 A,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 100%,13 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 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26
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 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60%,0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
考评等级为 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前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后未达归属
条件的合计 35,826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64,526 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归属及本
次作废的相关事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归属数量、归属人数、激励对象及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
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一)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