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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合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3-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合晶”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53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6,206,03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66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150,022.88 万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9,017.50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 ZA1007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募
资额不足部分从原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的金额中扣减。调整后的募集


                                    1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低阻单晶成长及优质外延研
 1                                77,500.00        77,500.00        77,500.00
     发项目
     优质外延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2                                18,856.26        18,856.26        18,856.26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60,000.00        60,000.00        42,661.24
            合计                 156,356.26       156,356.26       139,017.50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
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
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139,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
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
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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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计划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39,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
及子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9,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4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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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雯                   张俊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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