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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致软件: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10-2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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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
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
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
康杉路 308 号(陆家嘴智慧谷 T6 栋)五楼会议中心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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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02,183,15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1904%。

    经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
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
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
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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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948,85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050%;反对 323,95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16%;
弃权 3,35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62,156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06%;反对 323,959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0%;弃权 3,350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948,40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032%;反对 324,60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2%;
弃权 3,15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61,706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324,609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6%;弃权 3,150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948,20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024%;反对 324,60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2%;
弃权 3,35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61,506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0%;反对 324,609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6%;弃权 3,350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948,40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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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98.7032%;反对 324,60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2%;
弃权 3,15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61,706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324,609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6%;弃权 3,150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844,04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2903%;反对 428,77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3%;
弃权 3,35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757,340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45%;反对 428,775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21%;弃权 3,350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2.05 发行数量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948,20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024%;反对 324,60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2%;
弃权 3,35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61,506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0%;反对 324,609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6%;弃权 3,350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2.06 限售期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943,85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6852%;反对 328,95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4%;
弃权 3,35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57,156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07%;反对 32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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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9%;弃权 3,350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2.07 上市地点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948,85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050%;反对 323,95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16%;
弃权 3,35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62,156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06%;反对 323,959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0%;弃权 3,350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943,20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6827%;反对 328,954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4%;
弃权 4,00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56,506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81%;反对 328,954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9%;弃权 4,005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2.09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943,85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6852%;反对 328,954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4%;
弃权 3,35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57,156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07%;反对 328,954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9%;弃权 3,355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943,85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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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98.6852%;反对 328,95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4%;
弃权 3,35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57,156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07%;反对 328,959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9%;弃权 3,350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948,20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024%;反对 324,60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2%;
弃权 3,35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61,506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0%;反对 324,609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6%;弃权 3,350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949,85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090%;反对 322,95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7%;
弃权 3,35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63,156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5%;反对 322,959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1%;弃权 3,350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949,85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090%;反对 322,954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7%;
弃权 3,35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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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63,156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5%;反对 322,954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0%;弃权 3,355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6、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949,20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064%;反对 322,95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7%;
弃权 4,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62,506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20%;反对 322,959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1%;弃权 4,000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913,541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5653%;反对 323,95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16%;
弃权 38,66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1%。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26,841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04%;反对 323,959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0%;弃权 38,665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6%。

    8、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948,20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024%;反对 324,60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2%;
弃权 3,35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61,506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0%;反对 324,609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6%;弃权 3,350 股,占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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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946,60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6961%;反对 323,60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02%;
弃权 5,95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59,906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16%;反对 323,609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6%;弃权 5,950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10、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853,24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1%;反
对 301,26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8%;弃权 28,641 股,占与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59,556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02%;反对 301,268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0%;弃权 28,641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8%。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
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949,85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090%;反对 300,26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79%;
弃权 26,041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63,156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5%;反对 300,268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0%;弃权 26,041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5%。

    1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4 年度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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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4,948,20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024%;反对 324,60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2%;
弃权 3,35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61,506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0%;反对 324,609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6%;弃权 3,350 股,占与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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