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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海科技:芯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30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下午 17:00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通过通讯及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
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跌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

                                    1
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该价格
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2024-00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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