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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芯海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3-30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
分别为丘运良先生、陈军宁先生、蔡一茂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丘运良先生、陈军宁先生、蔡一茂先生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
的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