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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博股份:金博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07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小石塘路 79 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股)                   27,659,32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股)                            27,659,3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3.545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3.545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寄乔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525,845 99.5174 124,570 0.4503           8,910 0.0323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1     《关于以集中 2,439,089         94.8114 124,570      4.8422 8,910     0.3464
       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预案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梨、成宓雯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
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