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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12-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天合光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的出口业务和海外电站项目开发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且
外币贷款等交易日益频繁,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各国货
币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
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联系紧密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 2024 年底的外汇风险敞口、2025 年出口销售、外汇业务预测,2025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占用的银行授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10 亿美元(约
合人民币 71.9 亿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不涉及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以下业
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或签章)
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
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
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严格按
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理采用远期、掉期、期
权及上述产品组合作为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
入等。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规模,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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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
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
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
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
有效的。

    5、公司内部审计和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
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
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
险为目的,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良影响的能力,降低
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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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完善了相关内
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
控制措施可行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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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   哲                   蒋益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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