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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鹏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1  

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 2891 弄 200 号 1 幢一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8

普通股股东人数                                                       7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80,879,31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80,879,3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4.0802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4.080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表决
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杨重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80,555,078 99.8845 271,689 0.0967 52,544 0.0188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聘任 2024 20,77 98.463 271,6 1.2876 52,54         0.2490
         年度会计师事 6,239          4   89              4
         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晓杰、卜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