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先锋精科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保荐
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
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4]132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50,595,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11.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217,55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224,342.9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4]第 ZA14483 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
存管理。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12,224,342.92 元,小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
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
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
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靖江精密装配零
1 部件制造基地扩 163,771,000.00 163,771,000.00 142,908,846.45
容升级项目
无锡先研设备模
2 组生产与装配基 253,627,000.00 253,627,000.00 221,318,438.54
地项目
无锡先研精密制
3 造技术研发中心 74,652,600.00 74,652,600.00 65,142,894.35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
4 94,949,400.00 94,949,400.00 82,854,163.58
目
合计 587,000,000.00 587,000,000.00 512,224,342.92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
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
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