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众医疗:康众医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4-04-20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内部长效
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推出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章程》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与激励
对象的工作绩效紧密挂钩,达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考核机构
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公司董事会
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
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考核目标A1 考核目标A2 考核目标A3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
3.41亿元 3.27亿元 3.13亿元
2024年-2025年两年营 2024年-2025年两年营 2024年-2025年两年营
第二个归属期 业收入累计不低于7.66 业收入累计不低于7.19 业收入累计不低于6.74
亿元 亿元 亿元
考核指标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A≥A1 100%
A2≤A<A1 90%
营业收入(A)
A3≤A<A2 80%
A<A3 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依据,如公司发生资产收购行为的,
扣除购入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2、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
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激励对象
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各归属期内,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确定
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归属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
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对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
确定激励对象最终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各归属期内,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相应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作废失效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
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