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众医疗:康众医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强)2024-04-20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时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含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及重
要决策中勤勉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
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如下:
王美琪,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
国际注册会计师(FIPA);历任苏州太湖电动工具集团公司财务经理;苏州吴中
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苏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苏州天正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天正财务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康众医疗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会议次(次)
王美琪 5 5 0 0
2023 年度,公司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报告期内,历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拟审议事项均进行认真审阅,并结合自
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
人未对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工作会议,本人亲自
出席所有会议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员,对公司
定期报告、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指导内部审计人员有序地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并
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了解
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核查披露信息、尤其是财务
信息,发挥独立作用,确保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工作会
议,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薪酬进行了审查,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
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工作会议,本人亲自
出席所有会议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1,200.00 万英镑购买 ISDI 30%股权事项进行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现金
方式购买 ISDI 股权的议案》。本人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主要管理层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
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
司管理水平提升。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意见,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
正,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
合理运用自身的会计专业背景,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对重点问题予以关注,强调保持审计报告合规、合理、合法的重要性,
明确审计报告数据真实、客观、完整的必要性,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三、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关注重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确认,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内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
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相
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截止报告期末,公司
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规范,保持内控体系良好运行,有效提升了公司法人治
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
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过对拟补选非独立董事、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背景及工
作经历了解,本人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
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
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
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有利于对公司员工
形成长效激励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
票,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
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康众医疗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
激励计划不涉及股票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含专门委员会委员),按照各项法律法
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
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
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
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 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及委员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
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美琪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