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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迈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8-31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九月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议案一:《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议案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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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
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
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
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方可出
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
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
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
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
可会后咨询。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
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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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
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
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
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
未填、未投或者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
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
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八、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
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
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
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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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下午 15 时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
技大楼 501 之一)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万仁春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9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宣读各项议案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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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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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 年 上 半 年 , 公 司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215,706,270.77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57,553,414.11 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7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8,185,985.49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1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金额暂按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20,957,142 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 2024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计算基础,如在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增减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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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
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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