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迈斯 股票代码:688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辰途六号”)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E4733(集群注 册)(JM)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广州广祺”)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B5153(集群注 册)(JM)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辰途华迈”)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天丰路 8 号 4 栋 12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辰途十五号”)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骏雅北街 3 号 313 室 A10 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辰途十三号”)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骏雅北街 3 号 314 室 A04 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辰途十四号”)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天丰路 8 号 4 栋 127 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广州谢广银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谢广银”)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天丰路 8 号 4 栋 128 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至 5%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 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4 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威迈斯 指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辰途六号 指 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广州广祺 指 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辰途华迈 指 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辰途十五号 指 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辰途十三号 指 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辰途十四号 指 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谢广银 指 广州谢广银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辰途六号、广州广祺、辰途华迈、辰途十五号、辰途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三号、辰途十四号及谢广银 辰途五号 指 广州辰途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辰途四号 指 广州辰途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辰途三号 指 广州辰途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E4733(集群 注册地址 注册)(JM) 成立日期 2018-05-15 营业期限 2018-05-15 至 2028-05-14 注册资本 7,00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UU0B0X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 经营范围 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出资人(出资比例大于 5%的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应伦 500 7.1418 2、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B5153(集群 注册地址 注册)(JM) 成立日期 2018-03-23 营业期限 2018-03-23 至 2025-03-22 注册资本 11,828.824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R8LLXR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出资人(出资比例大于 5%的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辰途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30 50.1318 广州辰途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00 32.9703 广州辰途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50 15.6398 6 3、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天丰路 8 号 4 栋 126 号 成立日期 2021-06-23 营业期限 2021-06-23 至 2028-06-22 注册资本 11,77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XX2ME36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 经营范围 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出资人(出资比例大于 5%的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高展河 1,000 8.4955% 4、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骏雅北街 3 号 313 室 A10 房 成立日期 2021-09-06 营业期限 2021-09-06 至 2028-09-05 注册资本 10,18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Y2UD26U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 经营范围 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出资人(出资比例大于 5%的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何银英 600 5.8933% 张益萍 530 5.2058% 5、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企业名称 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骏雅北街 3 号 314 室 A04 房 成立日期 2021-01-11 营业期限 2021-01-11 至 2028-01-07 注册资本 10,87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3EBA9N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经营范围 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出资人(出资比例大于 5%的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梁永标 1,000 9.1988% 谢东祥 600 5.5193% 6、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天丰路 8 号 4 栋 127 房 成立日期 2021-05-25 营业期限 2021-05-25 至 2028-05-24 注册资本 12,88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XU2926F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经营范围 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出资人(出资比例大于 5%的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秋金 1,250 9.7042% 7、广州谢广银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广州谢广银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天丰路 8 号 4 栋 128 房 成立日期 2020-10-23 8 营业期限 2020-10-23 至 2027-10-22 注册资本 39,2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UX7D29X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出资人(出资比例大于 5%的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谢东祥 7,100 18.1122% 易志平 6,500 16.5816% 潘红霞 4,000 10.2041% 陈伟杰 2,000 5.10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1、辰途六号、辰途华迈、辰途十五号、辰途十三号、辰途十四号的主要负 责人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育彬 男 中国 广东 无 委派代表 2、广州广祺的主要负责人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留权 贺毅 委派代表 男 中国 广东 无 3、谢广银的主要负责人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留权 陈锐彬 委派代表 男 中国 广东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 股份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9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辰途六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广 祺的股东辰途五号、辰途四号、辰途三号合计持有广州广祺 98.7419%的股权, 且辰途五号、辰途四号和辰途三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因此,辰途六号与广州广祺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辰途华迈、辰途十五号、辰途十三号、辰途十四号、谢广银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同 为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 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信息披露义务人辰途六号、 广州广祺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1,990,723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8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辰途六号、广州广祺上述减持计划尚 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计划以外,若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辰途六号及广州广祺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威迈斯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65,388 1.2033 3,791,988 0.9008 辰途六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65,388 1.2033 3,791,988 0.9008 合计持有股份 6,925,335 1.6451 5,184,335 1.2316 广州广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925,335 1.6451 5,184,335 1.2316 合计持有股份 6,190,476 1.4706 6,190,476 1.4706 辰途华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2,476,191 0.5882 2,476,191 0.5882 辰途十五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857,142 0.4412 1,857,142 0.4412 辰途十三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238,095 0.2941 1,238,095 0.2941 辰途十四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309,524 0.0735 309,524 0.0735 谢广银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24,062,151 5.7161 21,047,751 5.0000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90,723 2.8484 8,976,323 2.1324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辰途六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1,273,4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3025%;广州广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1,74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136%。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2 减持数量 变动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份种类 (股) (%) 2024 年 9 月 25 日-2024 辰途六号 集中竞价 人民币普通股 1,273,400 0.3025 年 9 月 26 日 2024 年 9 月 25 日-2024 广州广祺 集中竞价 人民币普通股 1,741,000 0.4136 年 9 月 27 日 合计 3,014,400 0.7161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2、上表“减持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由 24,062,151 股减 至 21,047,751 股,股份比例由 5.7161%减至 5.00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 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 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供投资者查阅。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 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 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 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 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广州谢广银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2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 上市公司所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 上市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在地 区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股票简称 威迈斯 股票代码 688612 1、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1、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 号(自编 1 号楼)X1301-E4733 业(有限合伙) (集群注册)(JM) 2、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 2、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伙企业(有限合伙) 号(自编 1 号楼)X1301-B5153 3、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 (集群注册)(JM)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天丰路 4、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 信息披露义 8 号 4 栋 12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4、广州市黄埔区骏雅北街 3 号 5、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 313 室 A10 房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广州市黄埔区骏雅北街 3 号 6、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 314 室 A04 房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天丰路 7、广州谢广银创业投资基金 8 号 4 栋 127 房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天丰路 8 号 4 栋 128 房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务人是否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4,062,151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5.7161%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持股变动数量:3,014,400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变动比例:0.7161%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后持股数量:21,047,751 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 24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集中竞价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不适用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增 是 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是 否 不适用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不适用 要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25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26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27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 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28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 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29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 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30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 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3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广州谢广银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