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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迈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1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
 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0

普通股股东人数                                                                     9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47,134,68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7,134,6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8.707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8.707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荣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6,873,981 99.8945            260,701       0.1055          0   0.0000



    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2.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3,490,751 98.5255           8,701    0.0035 3,635,230        1.4710


   2.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与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3,502,918 98.5305 14,299 0.0058 3,617,465 1.4638


  2.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3,485,653 98.5235 13,699 0.0055 3,635,330 1.4710


  2.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3,252,292 98.4290 264,925 0.1072 3,617,465 1.4638


  2.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3,251,792 98.4288 264,925 0.1072 3,617,965 1.4640


  2.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3,484,153 98.5229 14,799 0.0060 3,635,730 1.4712


  2.07、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3,489,751 98.5251 9,201 0.0037 3,635,730 1.4712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
1      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20,865,684      98.7660    260,701         1.2340                  0      0.0000
       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
       回购股份的预案》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7,482,454      82.7518      8,701         0.0412      3,635,230         17.2071
2.02   回购股份的种类与方式          17,494,621      82.8093     14,299         0.0677      3,617,465         17.1230
2.03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7,477,356      82.7276     13,699         0.0648      3,635,330         17.2075
       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
2.04                                 17,243,995      81.6230    264,925         1.2540      3,617,465         17.1230
       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2.05   回购股份的价格                17,243,495      81.6207    264,925         1.2540      3,617,965         17.1253
2.06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7,475,856      82.7205     14,799         0.0700      3,635,730         17.2094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
2.07                                 17,481,454      82.7470      9,201         0.0436      3,635,730         17.2094
       体授权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雪、邓舒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