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2024-02-07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0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罗普特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
延行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向董事会发出《关于提议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陈延行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
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延行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受宏观环境和资本市场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股票近期出现较大跌幅,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延行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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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
定,保障和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00 万股,回
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6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
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陈延行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陈延行先生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若提议人后续有增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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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陈延行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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