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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4-06-15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
                                                                    占授予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                  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票数量(股)                  时股本总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吴俊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0         6.20%         0.05%

  2         吴东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20,000         1.24%         0.01%

  3        孙龙川     中国    财务总监                     50,000         3.10%         0.03%

  4         王彪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0         1.24%         0.01%

  5        孙申雨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00         1.24%         0.01%

  6        陈水利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00         1.24%         0.01%

                       小计                               230,000       14.26%          0.1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4 人)             1,382,500       85.74%          0.74%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290,000       80.00%          0.69%

三、预留部分                                              322,500       20.00%          0.17%

                       合计                             1,612,500       100.00%         0.8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 1 名外籍员工,该激励对象任职公司核心关键
   岗位,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将前述员工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
   围,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
   本激励计划将公司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