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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诺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7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0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 79 号院 30 号楼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

普通股股东人数                                                      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5,955,17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5,955,1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49.96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9.9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利虔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5,955,172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5,672,820       99.50 282,352     0.50       0   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支毅、李梦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