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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宇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2024-05-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翔宇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君、岑平一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26.SH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 号)批复,河南翔宇医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8.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15,2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965.66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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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       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议的情况。
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
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
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员的行为规范等。                               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制度。
等。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情况”。
陈述或重大遗漏。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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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的情况”。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的情况”。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3 年 11 月 2 日,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永正、董事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会秘书魏作钦被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涉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
                                               及事项为合同纠纷诉讼未及时披露,项目组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已督促其加强相关法规学习,提高上市公司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信息披露质量。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
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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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该等事项。
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及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
                                               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对上
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
                                               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
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保荐代表人有 1 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
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
                                               现该等事项。
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
                                         现该等事项。
披露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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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
                                               现该等事项。
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
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
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现该等事项。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
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
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
                                               2023 年 8 月 7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大不利变化;
                                               关于翔宇医疗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的核查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意见》。经核查,一名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不利影响。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
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对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
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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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         现该等事项。
的情况

                                               2023 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2023 年 3 月 24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确认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募投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5 月 11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 2022 年度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3 年 5 月 11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 2022 年度持续督
                                               导年度跟踪报告》;
                                               2023 年 6 月 20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差异化分红事项
                                               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7 月 15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 2022 年年度报告
                                               和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
                                               函问题回复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8 月 7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6
                 项 目                                      工作内容
                                            关于翔宇医疗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的核查
                                            意见》;
                                            2023 年 8 月 15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8 月 25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8 月 29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 2023 年度持续督
                                            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3 年 5 月 25 日,因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
                                         误,误将超募资金账户(中原银行
                                         410528010100076402)看做公司一般银行账
                                         户(中原银行 410528010110005301),将 1,005
                                         万元转至子公司河南瑞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
                                         公司银行账户。公司在事后检查发现此问题
                                         后,进行了纠正,将相关款项于 2023 年 6 月
                                         7 日转回了超募资金账户。公司已对相关责任
                                         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与问责,同时加强了募集
                                         资金管理的控制检查力度,调整了控制流程,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组织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强化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合规意识。
                                         上述误操作系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募集
                                         资金未被挪作他用,发现问题后及时将款项
                                         转回,非工作人员有意违规,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已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
                                         生。保荐机构将持续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合规情况的持续督导,关注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等事项。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7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

    康复器械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康复专业知识及应用、技术创新和产
品的研发能力等综合要求较高。同时,公司康复器械开发新产品从可行性研究、
立项、评估到专业论证,研发需经历多个环节,容易受到一些不可预测因素的影
响。目前,我国康复器械行业处于迅速发展时期,疼痛康复、神经康复、骨科康
复、产后康复、医养结合等众多细分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对康复器械产品精细
化及技术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出现公司对行业技术发展预计趋势出现偏差、
同行业公司在技术研究方面率先实现重大突破,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技术优势不复
存在,进而使公司产品和技术面临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为公司发展的第一驱动力,公司部分核心技术为通用
技术。随着国内康复医疗器械行业的不断发展及市场规模持续扩张,必将吸引更
多的资金、人才及技术的加入,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虽然公司已对部分核心
技术采取了通过专利申请、严格保密措施及加大研发投入等方式进行保护及技术
创新,但如果竞争对手通过利用其通用技术或其他方式取得相关技术,并进行进
一步创新,且如果公司无法基于其目前已有的核心技术紧跟市场方向进一步取得
技术创新及突破,将会导致公司无法保持其市场占有规模并优先取得市场发展机
会,对公司进一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露风险

    公司自成立至今,在长期研发经验和生产实践中,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
除了及时通过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等方式对技术进行有效保护外,还与核心技


                                     8
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有效约束技术涉密人员的个人行为。但仍不
排除因员工个人工作疏漏、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公司技术泄密风险,进而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2023 年,公司资产总额达到 25.92 亿元,期末员工人数超 1,800 人,公司经
营规模不断壮大。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产能、员工等不断增长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经
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多方面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
能及时提升和不能及时完善优化内部控制,将无法满足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
因此,公司存在因业务规模扩张可能导致管理不善和内部控制不足的风险。

    2、客户变动、流失、管理的风险

    因行业特点,公司客户分散。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有一定持续性,且
随着公司业务的逐步发展,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但如果公司部分客户经营不善
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无法维持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可能会导致客户变
动及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尽管公司对客户及售前、售中、售后等各环节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
理制度,对客户进行规范管理,但仍不排除客户不遵从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排
除终端客户因合规性经营导致其医疗执业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等风险,从而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三)行业风险

    1、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终端用户多数为医疗机构,国内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通过省级或其地方
采购平台进行招标采购。近年来,随着国家在医药领域深化体制改革,不断加速
探索药品、医用耗材的集采模式,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以降低终端医疗机构
的采购价格。目前国家集中采购主要集中于药品及高耗材领域,未来若在康复医


                                     9
疗器械领域全面实施集中采购政策,不排除公司将面临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公
司产品未能中标或中标价格较低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等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从近几年我国社会老龄化人口的比例、国家医疗卫生投入、未来药械消费结
构调整、康复械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及居民支付能力提升来看,我国康复器
械市场未来潜力较大。广阔的市场前景正在吸引更多的资本涌入康复器械行业,
产业整合加快,行业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如果未来康复器械行业的市场增
速低于预期,而公司不能保持原有的产品、技术、品牌等优势,则在市场竞争趋
于激烈的情况下,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
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大。同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多重超预期因素,对整体经济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我国经
济基本平稳,但仍面临宏观环境带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和盈利水平造成不
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 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增减(%)

          营业收入             744,810,202.47   488,529,430.63            52.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27,142,672.51   125,470,147.46            81.03
       净利润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04,041,845.12      77,787,245.82             162.31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27,908,629.99     186,703,174.20               22.07
       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同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090,900,915.35   1,927,592,482.34               8.47
       净资产

        总资产            2,592,120,511.53   2,368,078,429.22               9.46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4             0.79                82.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46             0.79                84.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1.30             0.49              165.31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29             6.53   增加 4.76 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4                4.05   增加 6.09 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14.33             18.92     减少 4.59 个百分点
         例(%)

    1、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74,481.02 万元,同比增长 52.46%,主要系公
司始终重视新产品研发、丰富康复产品线,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完善公司
商业模式,加强营销网络布局和营销体系建设,随着国家政策的持续加码和康复
医疗市场需求的增长,公司市场竞争力不断加强,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带动公
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




                                      11
     2、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714.27 万元,同比增长
81.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404.18 万元,
同比增长 162.31%,主要系 2023 年销售订单增长带动利润快速增长。

     3、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长 82.28%、84.81%,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比上年同期增加 4.76 个百分点,主要系净利润增长所致。

     4、研发费用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减少 4.59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幅大于研发投入的增幅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构建了完善高效的研发体系,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1、健全的产、学、研一体化技术研发平台

     公司对康复医疗器械研发与生产设计的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完整
的研发与工艺体系,保障了公司产品品质的优越性与稳定性,并在不断进行公司
产品的开拓与创新。公司在冲击波、磁疗、光疗、电疗等 30 余个技术领域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翔宇医疗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定为中医诊疗
设备生产示范基地,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被国家
知识产权局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获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翔宇医疗商标
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是同行业率先通过 ISO9001 和
YY/T0287idtISO13485 医 疗 器 械质 量 管理 体系 、 ISO14001 环 境管 理 体 系 、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五个体系认证的企业。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已获得专利 1,549 项,参与起草或参与评定 30 个国家行业标准,
获得省级科技成果 124 项。

     公司及子公司多次参与国家及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11 项,省级重大科技专项 2 项。翔宇医疗技术中心被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认定为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
心”。公司组建的河南省智慧康养设备创新联合体获批建设,组建的河南省智能


                                      12
康复设备重点实验室成功通过验收。公司主导建设的“康复医疗设备工业互联网
云平台”被河南省工信厅、财政厅认定为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司获批设立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23 年,公司牵头完成的“运动伤病康复关键技术创新与设备研发”项目
获 2023 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牵头完成的“吞咽障碍康复关键技
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项目和参与完成的“脑卒中后认知障碍的中医特色康复治
疗技术体系创建与推广应用”项目,均荣获 2023 年度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
奖一等奖;参与完成的“全身多功能模块化智能康复机器人”项目获第五届全国
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公司参与完成的“远程健康服务关键技术及产
业化应用”项目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参与完成的“部队军事训练所
致运动伤病康复诊疗关键技术及设备创新应用”项目获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创
新奖二等奖,参与完成的“融合人臂多关节粘弹性与运动意图的上肢康复机器人
控制技术及应用”项目获 2023 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公司被中国
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认定为“2022 年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企业”。

    2023 年,公司定位牵引系统、脊柱定位减压系统、空气波压力治疗仪、吞
咽神经和电刺激仪、激光磁场理疗仪等五类、26 个型号的医疗康复设备成功入
选第九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子公司瑞禾医疗激光磁场理疗仪入选第九
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公司红外光灸疗机和熏蒸治疗机入选工信部
《2023 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公司熏蒸治疗机、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和红外
光灸疗机三款产品入选河南省工信厅发布的《2023 年河南省老年用品产品推广
目录》。公司“一种体外冲击波设备中手枪的激活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发明
专利获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同时,公司注重产学研合作,与中国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郑州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天坛医院、北京协和医院、301 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 150 中
心医院-全军军事训练医学研究所、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
一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等科研院所、
临床机构合作,基于临床需求,攻克行业共性技术难题,持续引领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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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拥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积累

       公司深耕康复行业 20 多年,积累了动态传感反馈信息驱动技术等 30 余项
核心技术,公司专利突破 1,500 项,拥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积
累。

       3、形成了覆盖多种临床需求的康复医疗技术平台

       公司在早期从单一功能产品研发到全系列产品,具备了一定的产品研发能
力;公司通过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并围绕关键技术做全系列产品研发,具备从产
品研发到技术研发的跨越性能力;现在公司根据国家卫健委对各种临床病症治疗
的要求,结合疾病与专科治疗需求,研制相对应疾病治疗的新产品,补充临床治
疗缺失的相应治疗手段,形成了疼痛康复解决方案、神经康复解决方案、骨科康
复解决方案、术后康复解决方案等 30 多项专病专科的解决方案。

       公司注重技术研发的同时,注重技术的模块化和组件化建设,通过公司 700
余名营销人员,以及临床专家、代理商、经销商、产学研合作的院校和参与、主
办的学术会议获得临床和病症对产品的需求以后,公司通过攻克多项技术,对积
累的模块和组件进行集成化开发,能快速形成满足临床病症和临床需求的产品,
并通过公司的营销渠道,快速形成产业化能力。

       (二)出众的产业化能力

       1、深刻专业的康复医疗行业理解

       公司深耕康复行业 20 多年,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网络布局和学术推
广体系,随着产品终端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以及与国内康复专家持续的学术交流,
可精确把握临床康复治疗需求、康复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动向。

       2、临床需求转化为产品的综合能力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拥有丰富的生产组织经验和较强的质量控制
能力。在康复医疗器械行业各细分领域均拥有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并且能够将
核心技术转化为不同系列、不同型号的产品,同时具有大规模量产的能力。

       3、基于需求提供一体化康复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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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丰富的产品结构,公司能够为康复医院等机构提供丰富的康复医疗器
械产品品类、配套的一体化临床康复解决方案及后续专业的技术支持服务。

    4、具备技术成果转化为经营成果的能力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临床讲师团队、运营团队和售后服务体系,通过差异化、
系统化、专业化的精准服务,产品可满足三甲医院康复专科到基层村镇卫生室不
同消费层级的需求,并逐步实现全覆盖。

    (三)强大的商业化能力

    1、自主的全产业链生产制造能力

    公司拥有 20 余年、百余项制造工艺技术的积累,拥有关键部件、整机产品
全产业链的生产制造能力。公司通过康复医疗设备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贯穿
了产业链上下游;公司已经实现了较优的成本管理体系。

    2、强大的学术推广及产品宣传能力

    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市场渠道网络布局和学术推广体系,和行业专家、行业主
流医疗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多次牵头举办国家级康复医学峰会;
公司具有强大的产品塑造、推广、宣传能力。

    3、强大的渠道销售能力和广泛的终端客户积累

    公司在 31 个省级行政区域拥有 700 余人的营销团队、700 余家代理商,共
同构成了国内庞大且完备的渠道销售网络。公司每个销售业务经理对应服务各自
省、市、县(区)内的客户并对客户进行系统管理,始终将客户的需求摆在第一
位,销售和管理能力较强。目前已为国内数万家终端机构提供服务,销售范围覆
盖全国 300 余个地级行政区,市场区域覆盖率较高。

    4、及时周到的主动售后服务

    在 31 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新疆、西藏等偏远地区)均有常驻售后工程师,
除满足客户正常的产品故障报修外,公司会实施主动售后服务,与客户粘性较强,
同时通过主动售后服务,发现客户的潜在设备需求,形成新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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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3 年,公司研发投入为 10,674.78 万元,较去年增长 15.52%,占营业总
收入的 14.33%,2023 年公司主要研发成果包括:

    1、新增专利 325 项,其中发明专利 32 项,累计获得专利 1,549 项;新增软
件著作权 22 项,累计获得 141 项;新增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 77 项,累计
获得 318 项;

    2、成功牵头申报“生物与信息融合(BT 与 IT 融合)”方向的“高精度生物
感知觉反馈操纵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专项,同时参与了“主动健康与人口老龄
化科技应对”方向的“穿戴式步态失稳监测及干预技术及产品研发”、“老年人运
动和认知功能障碍的智能评估、预警及个性化干预前沿技术研究”、“长期卧床老
人生理功能维持、增健及护理智能辅具系统研发”3 项国家重点专项。截至目前,
公司已累计牵头或参与 11 项国家重点专项。

    3、牵头完成的“运动伤病康复关键技术创新与设备研发”项目获 2023 年度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牵头完成的“吞咽障碍康复关键技术的研发与推
广应用”项目和参与完成的“脑卒中后认知障碍的中医特色康复治疗技术体系创
建与推广应用”项目,均荣获 2023 年度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参
与完成的“全身多功能模块化智能康复机器人”项目获第五届全国设备管理与技
术创新成果一等奖等。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16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1,152,800,000.00

                   减: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                             79,390,400.00

                         募集资金总额                               1,073,409,600.00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132,075.47

                 减:2021 年度支付的发行费用                          19,620,970.33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780,145,517.92

             其中: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53,437,429.73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1,000,000.00

                       减:手续费支出                                     25,036.12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55,943,889.38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14,429,889.54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活期、结构性存
                            1706026029200063658                             858,599.52
      司内黄支行                                         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活期、结构性存
                            1706026029200063534                          20,346,498.89
      司内黄支行                                         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活期、结构性存
                           41050160640800001138                                 121.79
      司内黄支行                                         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活期、结构性存
                          411647999011001321115                          58,611,489.98
    州秦岭路支行                                         款

  中原银行内黄支行           410528010100076402    活期、定期存款       131,997,850.8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活期、结构性存
                          411647999011001342451                           2,615,328.49
    州秦岭路支行                                         款


     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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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类型/职务      持股方式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河南翔宇健康产
                  控股股东       直接持股         90,286,560      90,286,560
业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
   何永正                        直接持股          9,223,320       9,223,320
                 理、技术总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何永正、郭军玲夫妇通过复健润禾(何
永正持股 78.88%,郭军玲持股 21.12%)持有翔宇健康间接持有公司 56.43%股
份;通过安阳启旭(何永正持股 75.69%,郭军玲持股 20.12%)间接持有公司 5.15%
股份。

    2023 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

                                    18
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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