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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2024-06-08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7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 174,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74,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权益总计 102.10 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800.00 万股的 0.95%。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
为 40.00 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7%,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39.18%。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62.10 万股(调
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数的 60.82%。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0.00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0.00
  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 人。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90%。
      注:1、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结果                       (N)
                 80 分及以上                   100%
           70(含)——80 分(不含)            90%
           60(含)——70 分(不含)            80%
               60(不含)以下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
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00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0.0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1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后限制性
   工具           授予日期                                    授予人数
                                  (调整前)    (调整前)                股票剩余数量
  第一类
             2021 年 12 月 8 日   30.00 元/股    40.00 万股     4人           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
             2021 年 12 月 8 日   30.00 元/股    62.10 万股     26 人         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   取消解除限售   因分红送转导致
               解除限售日
 归属期次                     数量(调整     售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及原   解除限售股票数
                   期
                                  后)       (调整后)       因              量变化
                                                                         鉴于公司 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已
第一个解除     2023 年 7 月                                              实施完成,第一
                              23.20 万股     34.8 万股        无
  限售期          3日                                                    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40 万股调整
                                                                         为 58 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成就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
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已
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7.40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郭恒华女士、郭恒平先生、张学礼先生、张冬竹先生、樊义先生均
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因此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4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 2023 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938,268,117.78 元,
不低于 90%;
                                                                相对于 2020 年增长率为 297.80%,公司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
                                                                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长率不低于 200%。
注:1、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
据;2、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4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果均为“80 分及以上”,个人层面解除限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 售比例均为 100%。
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          个人层面可解除
            结果                  限售比例(N)
           80 分及以上                100%
   70(含)——80 分(不含)           90%
   60(含)——70 分(不含)           80%
          60(不含)以下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0 万股。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4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
        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4 人。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40 万股,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
                                                    已获授的   本次可解除限
                                                                              售数量占已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益数量   售的权益数量
                                                                              获授予权益
                                                    (万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郭恒华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14.50         4.35        30.00%
                                   董事、首席科学
2        张学礼          中国      家、核心技术人     14.50    4.35              30.00%
                                         员
3        张冬竹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4.50    4.35              30.00%
                                   董事、副总经
4            樊义        中国      理、财务负责       14.50    4.35              30.00%
                                   人、董事会秘书
                    合计(4 人)                      58.00    17.40             30.00%
       注: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6 月 17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7.40 万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收益。
       3、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新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8,000             -174,000           174,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7,192,180             +174,000      157,366,180

         总计               157,540,180                0          157,540,18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的对象、数量
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恒生物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安徽华恒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及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