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通信:康希通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9-14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3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
(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
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
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1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决议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PING PENG 先
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格兰康希
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
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4-023)。
(二)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三)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
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2)。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审议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8/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2024/8/21,由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 PING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PENG 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00 万元~6,0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6.18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85.4141 万股~370.8282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回购股份数量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4%~0.87%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761019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践行“以
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
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
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
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
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
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
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2,448 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16.18 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拟回购资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股
回购用途 金总额(万 回购实施期限
量(股) 本的比例(%)
元)
股权激励或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1,854,141 3,000.00 ~
员工持股计 0.44 ~ 0.87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 3,708,282 6,000.00
划 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 3,708,282 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购股份》的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
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
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1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
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
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
2、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和上限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 16.18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
369,879,238 87.14 371,733,379 87.57 373,587,520 88.01
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
54,600,762 12.86 52,746,621 12.43 50,892,480 11.99
股份
股份总数 424,480,000 100.00 424,480,000 100.00 424,480,000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总资产 169,796.6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0,163.50 万元,按照本
次回购资金上限 6,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3.53%、3.75%。(数据未
经审计)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67%,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
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
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
展。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
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均暂无增减持公司股
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回购提议人以上的股东在未
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 PING PENG 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4 年 8 月
21 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提议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
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
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
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 PING PENG 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
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已对本次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
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
和数量等,以及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在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决
定提前终止回购方案的实施;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
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
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 其他情况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8 月 23 日)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8 月 30 日)登
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和 2024 年 9 月 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761019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