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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气风电:中信证券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4-03-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公司”或“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
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为了规范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子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之间
的业务往来,公司与电气财务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
简称“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一年或至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适用于下一年度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两者孰晚为
止)。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签订主体

    甲方: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服务内容

    电气财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授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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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委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
务可以在遵守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签订相应的具体实
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兑协议、存款协议)。

    3、交易金额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56 亿
元或等值外币;电气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 2023 年度最高未偿还授信业
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2
亿元或等值外币。

    4、交易定价

    电气财务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支
付相应存款利息,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收费及保
证金参考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同期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

    5、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协议自公司、电气财务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并经过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一年或至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
审议通过适用于下一年度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两者孰晚为止)。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则另一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
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如果违约方未在
该等期限内对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协议。

    6、违约责任

    双方均须恪守协议各项条款的约定,如出现违约事件,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
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

    7、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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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履行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
争议发生后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双方均同意将该争议提交上海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应为上海,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过程
中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条款。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电气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
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与电气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电气财务严格履行协
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存款余额为 1,442,650,388.99 元,电气财务向公司
提供的未偿还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
余额为 2,145,340,714.88 元。

    公司与电气财务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
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电气财务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公司获取了电气财务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电气财务相关情况等
资料,定期审阅了电气财务的财务报表,对电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存放于
电气财务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存款的风险,保
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上海电气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总裁为风险防范处
置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证券事务部、法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关键责
任人,风险防范处置的日常管理机构为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相关风险的防
范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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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期间,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对涉及电气财务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服务进行披露。公司每半年提供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随半年报、年报
披露。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电气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
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
条款完备;自公司与电气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已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
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
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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