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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信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3-2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富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信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富信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
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6 万股,发行价格为 15.61 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344,356,600.00 元,扣除应支付的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新股发行登
记费等手续费及印花税等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 307,574,668.4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500004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
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
持资金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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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
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
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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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
影响较大,公司进行上述资金管理过程中,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地介入,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
种,以及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
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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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事项的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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