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信科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4-07-11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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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信科技”或“公
司”)2024 年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司
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监事会负责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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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发表意
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持股
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持股计划
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本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持股计划
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审议通过的本持股计划。
(六)召开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持股
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
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
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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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除本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
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富信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
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完成
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80.8639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916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1.49 元/股、最低价为 25.50 元
/股,回购均价为 31.32 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324,386.35 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48.1361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5.10 元/股、最低价为 15.55 元/股,回购
均价为 20.29 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62,008.37 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回购。
(三)本持股计划规模
本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29.00万股,约占本持股计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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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824.00万股的2.60%。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
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
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本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 15.00 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11.07 元/股;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12.38 元/股;
(3)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12.40 元/股;
(4)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12.70 元/股。
在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
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合理性说明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
核心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对经营计划及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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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公司现阶
段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平
衡了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持股计
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15.00 元/股,不低于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前
20 个、前 60 个、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本持股计划设定
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队并吸引外部人才,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
实现。
综上所述,本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第六条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持股计
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后,本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管理
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 3 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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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
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的 12 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 4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的 24 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 3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的 36 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 30%。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
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
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
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
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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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持股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解锁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条件之一,业绩
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
营业收入(A) 净利润(B)
解锁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Am)
第一个解锁期 2024 年 5.00 亿元 4.80 亿元 4,000 万元 3,800 万元
第二个解锁期 2025 年 6.00 亿元 5.80 亿元 5,000 万元 4,800 万元
第三个解锁期 2026 年 7.00 亿元 6.80 亿元 6,000 万元 5,800 万元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 或 B≥Bm X=100%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