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迪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2024-01-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迪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间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结果如下:
一、募集资金账户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冻结金额 账户余额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 中信银行泰州 8110501012001775448 15,800,000.00 18,986,365.43
术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部分冻结,系申请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
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与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十一科技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所致。泰州医
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具了
《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 15,800,000.00 元。除上述账户部分
资金被冻结外,公司其他账户不存在使用限制等异常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及案件进展情况
经核查,上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
院立案,尚未开庭审理。此案主要系十一科技与公司因《 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存在纠纷,十一科技诉请公司支付建设工程的工程款、因疫情引起的直接费用、钢
材材差、设备搬入产生的相关费用、临建设施平摊费用等费用。本次保全措施系法
院在案件开庭前根据申请人十一科技的申请并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做出的诉讼财产
保全措施,该项保全措施系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为法院对当事人实
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司向法院申请以自有资金置换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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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被冻结的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解除冻结,并
恢复正常使用。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准备抗辩应诉,依法采取措施
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截止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金额为 15,800,000.00 元,占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1.3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被冻结资金外,账户内其他资金可正常
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
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金额为 15,800,000 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1.3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被冻结的资金已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不会
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
造成实质性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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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游 赵 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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