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碧兴物联: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06-07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首
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4.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1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