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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霍莱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2024-04-13  

证券代码:688682         证券简称:霍莱沃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29,40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9,40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因 2024 年 4 月 20 日为非
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1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893号文,同
意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250,000股,并于2021年4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37,000,000股,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7,517,116股,限售流通股为29,482,88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4名,锁定期为自公
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股份数量为29,40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40.42%。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4月22日起上市流通(因2024年4月
2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
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2年6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股。

公司股本总数由37,000,000股增至51,8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由
15,000,000股相应增至21,000,000股。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截至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158,620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公
司股本总数由51,800,000股增至51,958,620股。

   3.公司2023年7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股。公
司股本总数由51,958,620股增至72,742,068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由
21,000,000股增至29,400,000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周建华先生关于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
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
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
定作相应调整。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

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
减持要求。
   6.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起4年

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
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自离职后6个月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
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规范诚信履行
董事义务,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
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8.如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
相关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
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9.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
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
担。
   (二)上海莱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莱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关于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
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
定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本企业持股
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5.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
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自
行承担。
   (三)周菡清女士关于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
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本人持股及股
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
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
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

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
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
股股东无其他关于所持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特别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霍莱沃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
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霍莱沃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股东限售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霍莱沃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霍莱沃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9,400,00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40.4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因 2024 年 4 月 20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
               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号
                              (股)      本比例(%)   (股)      (股)
1     周建华             19,992,000             27.48 19,992,000           0
      上海莱珍投资合伙企
2                         5,488,000             7.54    5,488,000          0
      业(有限合伙)
3     周菡清                  2,352,000         3.23    2,352,000          0
      上海莱磁投资合伙企
4                             1,568,000         2.16    1,568,000          0
      业(有限合伙)
           合计              29,400,000         40.42 29,400,000           0
     注:如上述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29,400,000                   36
             合计                     29,400,000                   /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