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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霍莱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688682             证券简称:霍莱沃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莱沃”)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
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莱天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天科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立相应募集资金
专户。公司近日与莱天科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公司保荐机
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霍
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89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25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45.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2,291.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
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5,239.9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051.0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202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
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机构            银行账号/资金账号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310066632018800109538
有限公司                     漕河泾支行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3101040160002021993
有限公司                       分行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110930675910601
有限公司                       张杨支行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050161393600005183
有限公司                       上海张江分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上海莱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3101040160002079868
                               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莱天(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9912951410506
                               张杨支行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4300039963
有限公司                       浦东分公司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4300045172
有限公司                       浦东分公司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666810063155
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
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
莱天科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
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立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近日与莱天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机构                 银行账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上海莱天科技有限公司                                      310066632013008355191
                               漕河泾支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上海莱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
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10066632013008355191,截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二“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
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
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邦羽、朱济赛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5_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
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