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因科技: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02-20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因科技
股票代码:688687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邓闰陆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 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春丽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 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赫崇飞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 6 号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权益比例减少(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持股
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4 年 2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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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邓闰陆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张春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指 赫崇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邓闰陆、张春丽和赫崇飞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持有权益比例减少
本报告书 指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信息:
姓名 邓闰陆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102111960******
住所及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 邓闰陆现任公司董事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北京松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邓闰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
其他说明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信息:
姓名 张春丽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201031955******
住所及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北京松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春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
其他说明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3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信息:
姓名 赫崇飞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106211969******
住所及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 赫崇飞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北京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赫崇飞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
其他说明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闰陆、张春丽、赫崇飞与公司实控人周德胜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签署
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为一致行动关系。前述协议于公司
上市后满三年到期,即 2024 年 2 月 8 日到期且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于《一致行动协议》
到期后自动解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以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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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所致,不涉及股份的变动。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周德胜、邓闰陆、张春丽和赫崇飞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邓闰陆、张春丽和赫崇飞不再是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再与周德胜合并计算,各信
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因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股份归属工作,信息披露义务人邓闰陆、赫崇飞二人分别获得股份归属 15,000 股、
6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春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会履行首次公
开发行时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若未来 12 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书面通知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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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持股数
量的变动。
原一致行动协议于上市后满三年到期且不再续签,公司实控人周德胜、邓闰陆、张春
丽、赫崇飞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自动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确认各方的一致行
动关系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到期后解除,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周德胜、邓闰陆、张春丽、赫
崇飞变更为周德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周德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30.2449%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周德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再合并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即权益变动前),周德胜、邓闰陆、张春丽、赫崇飞合计
持有北京富仓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仓湾”)100%股权,富仓湾持有北京百
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安投资”)66.67%的股权,百安投资持有北京松安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安投资”)58.81%的股权,周德胜、邓闰陆、张春丽、赫
崇飞通过富仓湾、百安投资能够控制松安投资,松安投资持有凯因科技 22.46%的股权。周
德胜、邓闰陆、张春丽及赫崇飞通过控制北京卓尚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卓尚湾”)、北京富山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山湾”)、北京
富宁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宁湾”)、北京卓尚石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卓尚石”),控制公司合计 7.5972%的股份。周德胜、邓闰陆、张
春丽、赫崇飞通过前述方式合计控制凯因科技 30.0606%的股权。
此外,公司因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
属工作,实际控制人周德胜、邓闰陆、赫崇飞三人分别获得股份归属,具体如下:
6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周德胜 240,000 0.1404
邓闰陆 15,000 0.0088
张春丽 0 0
赫崇飞 60,000 0.0351
合计 315,000 0.1843
注:1、表格中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4 年 2 月 8 日总股本 170,944,422 股计算,下表同。
综上,周德胜、邓闰陆、张春丽、赫崇飞通过直接持有、间接控制、一致行动关系共
控制公司合计 30.2449%的权益。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即权益变动后),如前所述,松安投资、富宁湾、卓尚湾、
富山湾、卓尚石仍属于周德胜能够控制的企业,是周德胜的一致行动人。周德胜及上述其
一致行动人共控制公司合计 30.2010%的股份。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相关各方直
接持有及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相关 直接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
方名称 (股) 比例(%) 各方拥有权益情况 各方拥有权益情况
松安投资 38,400,000 22.4634 相关方通过直接持有、 相 关 方 通 过 直 接 持
卓尚湾 5,043,922 2.9506 间接控制及一致行动 有、间接控制及一致
富山湾 3,156,600 1.8466 关系合计拥有公司 行动关系合计拥有公
富宁湾 3,113,100 1.8211 51,701,922 股 股 份 的 司51,626,922股股份
卓尚石 1,673,300 0.9789 权益 的权益
周德胜 240,000 0.1404
邓闰陆 15,000 0.0088 15,000
赫崇飞 60,000 0.0351 60,000
张春丽 - - -
合计 51,701,922 30.2449 - -
注:一致行动人张春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仅通过富仓湾、富宁湾、卓尚石、卓尚湾间接持有公司
1,883,097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1016%。
综上,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周德胜通过直接持股、间接控制及一致行动关系可
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比例从 30.2449%减少为 30.2010%;邓闰陆、张春丽、赫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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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权益变动比例减少均超过 5%,达到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权益变动披露
标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
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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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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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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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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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邓闰陆
签署日期:2024 年 2 月 19 日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张春丽
签署日期:2024 年 2 月 19 日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赫崇飞
签署日期:2024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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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
上市公司名称 上 市 公 司 所在地
有限公司 发区荣京东街6号3号楼
股票简称 凯因科技 股票代码 688687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
邓闰陆
名称一 人住所地 发区荣京东街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
张春丽
名称二 人住所地 发区荣京东街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
赫崇飞
名称三 人住所地 发区荣京东街6号
增 加□ 减少(系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解 有 无 一 致 行动人 有 无 □
数量变化
除)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
第 一大股东 公 司 实 际 控制人
通 过证 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 有股 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可
取 得上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予 □
其他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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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义 务 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披露前拥 有 权 益
本次变动前,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与 周德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的股份数 量 及 占
计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51,701,92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上市公司 已 发 行
为30.2449%。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1、 邓闰陆
直接持股数量:1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088%
本 次 权 益 变 动后, 2、 张春丽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直接持股数量: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3、 赫崇飞
数 量 及 变动比例
直接持股数量: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351%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所致,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时间:2024年2月8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变 方式:《一致行动协议》于2024年2月 8日到期且不再续签,
动 的 时 间 及 方 式 周德胜、邓闰陆、张春丽、赫崇飞自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不适用
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其在
是 否 拟 于未来12个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月内继续增持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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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披露义务 人
在 此 前 6个 月 是
否 在二级市场 买 是 □ 否
卖 该上市公司 股
票
涉 及上 市公司 控股股东 或实 际控制 人减持股 份的 ,信息 披露义务 人还 应当就 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 东 或 实 际
控制人 减 持 时 是
否存在 侵 害 上 市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和 股 东 权 益
的问题
控 股股东或实 际
控 制人减持时 是
否 存在未清偿 其
对 公司的负债 ,
未 解除公司为 其 是 □ 否 □ 不适用
负 债 提 供 的 担
保 ,或者损害 公
司 利益的其他 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17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邓闰陆
签署日期:2024 年 2 月 19 日
18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张春丽
签署日期:2024 年 2 月 19 日
19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赫崇飞
签署日期:2024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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