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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4-08-31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
市纳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纳微”)持有公司股份 78,096,99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398%,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8,096,992 股。上述股份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深圳
纳微股东分别为 BIWANG JACK JIANG(中文名:江必旺)博士和陈荣华先生,其
中江必旺博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深圳纳微股权比例为 77.5973%,
陈荣华先生持有深圳纳微股权比例为 22.402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陈荣华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陈荣华先
生拟减持通过深圳纳微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即深圳纳微拟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6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39%,将于本减
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本次减持计划为深圳纳
微股东之一陈荣华先生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减持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江必旺博士不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第一                                   IPO 前取得:
 深圳纳微                     78,096,992   19.3398%
                 大股东                                  78,096,992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该股东持有减持主体
           江必旺                       64,716,235        16.0262%
                                                                     77.5973%股权
           苏州纳研管理咨询合
                                        28,500,000         7.0577% 受同一主体江必旺控制
第一组     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纳卓管理咨询合
                                        14,250,000         3.5288% 受同一主体江必旺控制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7,466,235        26.6127% —
       注:以上持股比例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并非数据错误。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
           计划减持
股东                     计划减                                       合理    持股   拟减持原
               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名称                     持比例                                       价格    份来         因
            (股)
                                                                      区间     源
                                                                                     股东之一
          不超过:      不超      大宗交易减持,                     按市    IPO
深圳                                                 2024/9/25~                     陈荣华先
          6,800,000     过:      不超过:                           场价    前取
纳微                                                 2024/12/24                      生个人资
          股            1.6839%   6,800,000 股                       格      得
                                                                                     金需求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上述减持计划为深圳纳微股东之一陈荣华先生减持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江必旺博士不减持公司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定期满 2
年内减持的,本企业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本企业减持
发行人股票前,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
相应进行调整。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
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5、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
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为深圳纳微股东之一陈荣华先生减持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首
发前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江必旺博士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为深圳纳微股东之一陈荣华先生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进
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及如何实施本
次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