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钟彦儒、唐海燕、鄢志娟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钟彦儒、唐海燕、鄢志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