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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创电气: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1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1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
1000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35,417,24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35,417,24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4.275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4.275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智勇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1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贺琬株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35,409,170 99.9940       6,079   0.0044   2,000 0.0016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35,358,013 99.9562      54,103   0.0399   5,133 0.0039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35,411,103 99.9954             4,146       0.0030      2,000 0.0016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分段情况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持股 5%以上
              125,0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5%普
               10,0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
                  409,170 98.0637                 6,079       1.4569         2,000      0.4794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股      214,855 96.3760                 6,079       2.7268         2,000      0.8972
股东
市值 50 万以
                  194,31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上普通股股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 关 于 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
1                     10,409,170          99.9224          6,079    0.0583     2,000    0.0193
     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修
3    订<公司章程>     10,411,103          99.9410          4,146    0.0397     2,000    0.0193
     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3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
                                            3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1、2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丽均、严思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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