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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4-01-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振华新材本次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 号),公司获准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5,849,39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6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3,099,95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3,007,391.00 元(不含
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0,092,566.00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43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109,31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00.7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09.26 万元。低
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规模的公告》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40,000.00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
     调整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
                                             项目投资总             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1      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    624,535      120,000      1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       20,000      9,009.26
                       合计                   774,535      140,000     109,009.26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
     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
     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客观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公司
     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