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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新材: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4-01-27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贵州振华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 1 年内应收款项预
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
营成果。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
往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
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
账龄组合计提的 1 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 1
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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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测,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
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
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与经营成果。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款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预期损失率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4                          4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变更后预期损失率如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信用期内 0-6 个月(含 6 个月)                1                  1
7-12 个月(含 12 个月)                       5                  5
    4.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 2024
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
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
溯调整。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调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该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
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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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日常信息披露:第十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
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
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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