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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1-27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振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同时参照同行业
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 1 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
率,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对采用账龄
组合计提的 1 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
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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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
发展需要,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综上,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 年
至 2026 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可以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更好的资
金支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履行了相关的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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