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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3-27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振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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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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