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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20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
信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
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
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大信就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大信项目组展
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
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3 年 12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就审计计划、审计安排、审计重点
进行了充分交流。

    3、审议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执行公司 2023 年度的各
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
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特此报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