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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4-04-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振华新材 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电财务”)签署了《2022 年至 2025 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该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双方
    甲方: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金融合作之基本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包括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甲方收
付交易款项;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甲方提供担保;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服
务;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办理甲方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及相应
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存款服务;对甲方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在内的金融服务。
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
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
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应为相关企业安装网银系统、定期
提供对账单,对资金结算流量和结余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相关企业提供资金结算专
用电脑等。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
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
对外担保、融资租赁、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
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金融合作之具体内容

    1、甲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
况,乙方拟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年内给予甲方如下的资金结算余额和综合授信额度,
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
信额度金额,根据授信额度制定如下的结算额度:
                                               上 限 (人 民 币亿 元 )
             资金结算余额                               20
             综合授信额度                               20

    2、甲方可自行选择将一部分可用的现金存款存入乙方,另外一部分存入商
业银行来分散资金风险。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
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3、甲方在乙方取得的融资,乙方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
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4、因甲方向第三方申请授信融资需要乙方提供担保的,乙方收取的担保费
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
    5、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
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6、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
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
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7、乙方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甲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
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乙方就此类专项财务
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8、甲方同意在(三)1款设定之上限额度内,同等条件下最大限度优先使用
乙方的金融服务。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
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9、如甲方需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协议进行约定。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中电财务签署的《2022 年至 2025 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已对协议期
限、交易内容、各类交易限额、交易定价原则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
备。
       三、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存款业务余额为 18.82 亿元,
贷款业务余额为 7.49 亿元。2023 年度,公司与中电财务严格履行《2022 年至 2025
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相关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四、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电财务的金融业务的风险,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电子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
及时取得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分析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2023 年度,振华新材按照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开展相关业务,
严格把控风险,未发生风险事件。
    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针对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与相关交易、风险评估情况,振华新材分别披露了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2 年至 2025 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等资
料,公司对上述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中电财务签署的《2022 年至 2025 年全面金
融合作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内容、各类交易限额、交易定价原则等内容进
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2023 年度,公司与中电财务严格履行《2022 年至
2025 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具备有效的风
险控制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