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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4-20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 1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4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6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
       议案
 8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707        振华新材        2024/4/3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
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
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
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
信、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
附上上述 1、2、3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
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6、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9:00-17:00
    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 1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 1 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51-84284089
电子邮箱:zec@zh-echem.com
邮政编码:550014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
       议案
 4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8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