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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4-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1 年 9 月 14 日,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
荐机构”)作为振华新材的保荐机构,对振华新材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振华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振华新材签订保荐
        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2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振华新材经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营情况,对振华新材开展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3年度振华新材在持续督导期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4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2023年度振华新材在持续督导期
        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5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振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新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振华新材依照相关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7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振华新材的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查,振华新材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保荐机构督促振华新材严格执行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及其他相关文件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保荐机构对振华新材的信息披露
10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2023年度,振华新材及其控股股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2023年度,振华新材及其控股股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12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2023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振华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13                                                新材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易所报告的情况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2023年度,振华新材未发生相关情
 14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 况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
        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
                                                   2023年度,振华新材不存在需要专
 15     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技术更新迭代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在实际使用中存在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等不同的技术
路线,其中锂电池正极材料存在多种技术路线,目前市场上形成规模化应用的锂
电池正极材料包括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三元正极材料(包括NCM和NCA)。
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体系一直以锂离子电池为主,其中NCM
三元锂电池凭借其能量密度高的优势在新能源汽车占比最大的乘用车市场占据
较大的市场份额,同时,成本相对较低、循环性能高的磷酸铁锂电池在新能源商
用车、价格敏感的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份额在快速提升。
      若未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主流技术路线更新迭代,三元材料动力电池装
机量占比持续下降,不再成为动力电池主流正极材料之一,则三元正极材料的市
场需求或将面临替代风险。公司若未能及时、有效地开发与推出新的符合市场需
求的正极材料产品,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首先,目前市场份额排名靠前的正极材料企业市场占有率较为接近,尚未出
现市场份额绝对领先的企业。随着正极材料企业持续扩充产能,市场竞争日趋加
剧,影响正极材料的销售价格和利润空间。其次,近年来正极材料市场快速发展,
不断吸引新进入者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突破行业技术、资
金等壁垒,进入正极材料行业。
    若公司产能扩建进度未匹配同行业及下游电池行业产能扩张速度,或者产品
储备未跟上同行业产品布局导致产品失去竞争力,或者现有主要服务市场出现萎
缩且未及时开拓新的市场,则公司未来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市场地位下降的风
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研发方向包括低成本三元前驱体、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一次
颗粒大单晶三元材料、无钴镍锰二元材料、高电压钴酸锂、磷负极等材料开发及
基础研究等方面。由于正极材料行业技术密集型的属性,新技术及对应新产品存
在研发失败的风险。公司上述在研项目聚焦于降低材料成本及新型正极材料等方
面,存在新技术及对应新产品研发结果未通过客户认证、未满足客户需求、相关
性能指标未及预期的风险。一旦出现新技术及对应新产品研发不及预期的情形,
或者出现公司所处行业核心技术有突破性进展而公司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技术的
情形,将对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根据公开披露资料,行业内钠离子电池企业不断加强钠离子电池在储能、中
低续航里程电动车、工程车、小动力等市场的应用,目前市场整体处于产业化前
期的稳定性验证阶段。公司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目前实现百吨级产出并销售,但
若出现公司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验证不及预期、未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形,
将会对公司布局储能、中低续航里程电动车、工程车、小动力等细分市场的发展
规划目标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四)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受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特点以及公司坚持核心优质大客户战略的影响,最
近三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35%、
95.36%、92.31%。公司存在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未来如果主要客户因
经营不利或调整供应商范围等原因,削减对公司的采购量,或者出现激烈竞争导
致主要客户流失,都将对公司的销售规模、回款速度、毛利率等造成影响,从而
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三元前驱体(主要包含镍、钴、锰元素)、
碳酸锂、氢氧化锂及四氧化三钴等直接材料。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金属原
材料包括锂、钴、镍、锰等,而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供需格局变化及突发
性事件等因素影响,近年来锂、钴、镍等主要金属原材料价格均出现大幅波动。
若发生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使得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或公司采购策略及管理制度
未能有效执行等情况,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影
响公司供应稳定的同时出现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大幅上涨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产品销售毛利率波动较大的风险
    公司产品根据行业惯例采用“主要原料成本+加工价格”的成本加成模式定
价,其中“加工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主要原料成本”主要参照销售时点上一
月原材料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鉴于公司实际成本中原材料采购时间受安全
库存量、集中采购规模效益等因素影响,早于产品定价时间,从而使得成本中原
材料采购均价与销售定价时点的原材料市场价格匹配存在滞后性。受报告期内主
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影响,因产品单位成本与销售定价中的“主要原料成
本”匹配存在滞后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较大波动。
    在此背景下,若原材料市场价格一定时期内大幅度下滑或出现震荡波动趋势,
导致实际成本中的原材料均价波动趋势与销售定价主要参考的上一月原材料市
场价格产生大幅度背离,出现原材料单位成本降幅大幅低于单位售价降幅的情形,
则公司存在毛利率大幅波动的风险。
    (七)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89%、63.07%、
59.67%,处于较高水平。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一方面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
险,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金需求持续增加,也为公司新
增债务融资带来一定的压力。
       (八)新增产能闲置的风险
       随着公司在建项目的陆续达产,正极材料整体产能得到了一定提升。若未来
  市场发展未能达到公司预期、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市场开拓未
  能达到预期等,公司将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从而面临扩产后
  产能利用率下跌、新增产能无法消化及相关的生产线发生减值的风险。
       (九)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时市场
  环境、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如果项目建成后市场受到宏
  观经济波动、上下游行业周期性变化等因素影响而陷入衰退,将导致公司募投项
  目收益情况达不到预期水平,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存货金额较大、发生跌价等风险
       2023年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157,833.73万元,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6.40%,存货金额占比较高。较高的存货金额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可能导
  致一定的存货积压风险,同时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在日后经营中出现
  存货跌价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2023-12-31/     2022-12-31/
                 项目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23年度        2022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962,558.63     1,107,174.05             -13.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388,186.97       408,889.76               -5.06%
资产负债率(合并)(%)                      59.67           63.07      下降3.40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万元)                        687,573.75     1,393,559.36             -50.66%
净利润(万元)                           10,267.82       127,221.21             -91.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0,267.82       127,221.21             -91.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9,771.19      124,747.40              -92.17%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3            2.87              -91.9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3            2.87              -91.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9           36.36     下降33.77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62,071.58      115,671.41               40.11%
                                  2023-12-31/     2022-12-31/
              项目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23年度        2022年度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20            1.80     下降0.60个百分点

       1、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受下游市场需求增
  速放缓、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去库存、原材料价格尤其是锂盐价格波动剧烈等因
  素影响,下游客户对正极材料需求减弱,公司产品销量同比下降。同时,受锂盐
  市场价格整体大幅下降影响,公司产品售价相应下降。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营
  业收入出现下滑。
       2、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1)受下游市场需求增速放缓、
  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去库存、原材料价格尤其是锂盐价格波动剧烈等因素影响,
  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下滑;(2)2023年度,锂盐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降。鉴于公司
  通常会根据生产周期提前采购原材料,而销售产品定价主要参考上一月主要原材
  料的市场价格并考虑加工价格确定,使得公司生产成本中的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
  低于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导致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3)受产品销量下滑影
  响,单位产品分摊的制造费用有所上升,导致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4)因锂盐
  市场价格下滑,公司2023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末增加3,604.13万元。
       3、受业绩下滑影响,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相应出现
  下滑。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经多年的研发及培育,目前公司已实现涵盖中镍、中高镍及高镍全系列一次
  颗粒大单晶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的产业化生产及销售,也是多品种锂离子电
  池正极材料的生产商。目前,公司已掌握一次颗粒大单晶镍钴锰三元材料合成技
  术、大单晶无钴层状结构镍锰二元材料合成技术、高电压钴酸锂材料合成技术、
  多晶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合成技术、尖晶石结构复合改性材料合成技术、正极材
  料掺杂技术、正极材料表面改性技术、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合成技术等一系列具
  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向高性价比、高能量密度方向发展,公司已前瞻性研发
  并储备了中高镍低钴一次颗粒大单晶材料合成技术、高镍一次颗粒大单晶材料合
  成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不断加强研发成果转化并已实现产业化。公司在大单晶
  技术体系的积累及围绕大单晶产品成熟的三次烧结工艺有助于增加中高镍、高镍
产品结构稳定性,提升安全性、循环次数等性能,适应了行业发展对未来正极材
料产品的技术及工艺需求。随着公司在中高镍及高镍一次颗粒大单晶三元正极材
料、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领域新产品开发及应用的不断完善,公司将在行业内长
期保持较强竞争力,市场地位有望进一步提升。
     2023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技术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
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8,257.29万元,同
比减少67.10%,减少原因系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下降,研发领用材料对应的成本
降低。此外,公司持续推进研发项目降本增效,因此研发费用有所下降。
     (二)研发进展情况
     2023年度,公司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研发投入。2023年度,公司新增
5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新增25项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48,790,067.66元,募集
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235,217,871.14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01,178,066.79
 减:义龙二期实施完毕募集资金销户时节余转出                          11,387.46
 加: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含理财收益)                  13,678,957.12
 加: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1,082,693.65
募集资金余额                                                 148,790,067.6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振华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有数     合计持股比
      类别           名称/姓名
                                    量(股)         量(股)       量(股)         例(%)
                     中国振华电
    控股股东         子集团有限   125,380,000                   -    125,380,000         28.31
                         公司
                     中国电子有
   实际控制人                                  -   159,766,812       159,766,812         36.07
                       限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       向黔新       5,660,000                   -      5,660,000          1.28

      董事              伍杰                   -     2,052,160         2,052,160          0.46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王敬          200,000                   -       200,000           0.05
        书

总工程师、核心技术
                        梅铭          243,956                   -       243,956           0.06
      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          李路          225,000                   -       225,000           0.05

  核心技术人员         周朝毅              4,000                -          4,000         0.001

    注:公司董事伍杰及其配偶陈诗丽通过鑫天瑜投资、鑫天瑜六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此外,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了发行人IPO的战略配售。截至2023年末,中
信建投振华新材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行人6,531,399股权,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战略配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持
有份额情况如下:
             类别                   姓名           战略配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占比
      副董事长、总经理             向黔新                           16.7300%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敬                            5.9422%
          总会计师                  刘进                            5.1294%
          总工程师                  梅铭                            2.0861%
        核心技术人员                李路                            2.0500%
        核心技术人员               周朝毅                           3.3432%
        核心技术人员                顾然                            3.5843%
        核心技术人员               黎永志                           2.0554%
        核心技术人员               王丽娟                           3.2176%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以其
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
    (二)持股变动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数变动情况
如下:
                                                    年度内股份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增减变动原因
                                                    增减变动量
           副董事长、总
向黔新                     5,600,000    5,660,000     60,000      二级市场买入
               经理
周朝毅     核心技术人员      500         4,000        3,500       二级市场买入
                                                                 鑫天瑜投资二级市
 伍杰          董事        2,643,056    2,052,160    -590,896
                                                                     场卖出
   注:公司董事伍杰及其配偶陈诗丽通过鑫天瑜投资、鑫天瑜六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此外,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2021年9月参与了发行人IPO的战略配售,该资
产管理计划2023年二级市场卖出453,773股。
    除上述情况外,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
股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质押、冻结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的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