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成都华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2024-01-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微”、“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
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2409 号文同意注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支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企业平稳发行行业
倡导建议》(以下简称“《倡导建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5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
发〔2023〕36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
销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
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针对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
报告。


                                      1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该次会议应
到董事 7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7 名,审议通过了《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等议案。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该次会议应
到董事 7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7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在境内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
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2 年 1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
东代表持股总数 541,247,026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
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等议案。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541,247,026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3 年 2 月 17 日,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 2023 年第 2 次审议会议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 2 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成都华微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9 号),同意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2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数量

      成都华微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95,600,000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1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9,12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 日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
询价结果拟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
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
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
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战
略配售对象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限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                                      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24 个月
                “华泰创新”)




                                         3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限
         华泰成都华微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2      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12 个月
             “家园 1 号资管计划”)               产管理计划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3                                     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   12 个月
         (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
                                              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4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12 个月
               简称“联通创投”)
                                                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12 个月
           (以下简称“南方资产”)
                                                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6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12 个月
               简称“中兵投资”)
                                                或其下属企业
      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不足 1 亿股的,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 10 名的规定,本次发行向 6 名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三)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根据《实施细则》,华泰创新跟投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2%至
5%,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4
       华泰创新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4%,即 3,824,000 股。因华泰
  创新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华泰创新
  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2、高管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成都华微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资管”)管理的家园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不超
  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即 9,560,000 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
  超过 19,445.00 万元。

       因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家园 1 号资管计
  划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家园 1 号资
  管计划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华泰创新与家园 1 号资管计划最终配售数量与其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之间的
  差额将首先回拨给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承诺认购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上限(万元)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1         产业投资基金                                                           3,000.00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2           联通创投                                                             3,000.00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3           南方资产                                                             1,000.00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4           中兵投资                                                             1,000.00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合计                                            8,000.00
       注 1: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上限。
       注 2: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本次共有 6 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9,120,000 股
  (预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符合《实施细则》中对

                                            5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
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的要求。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华泰创新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91110000082819692A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孙颖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5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21 日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 234 号
 营业期限自   2013 年 11 月 21 日          营业期限至   2033 年 11 月 20 日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金属链条及其他金
              属制品销售;酒店管理;健身休闲活动【分支机构经营】;洗染服务
              【分支机构经营】;打字复印【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服务【分支机
              构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分支机构经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
              【分支机构经营】;票务代理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住宿
              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分支
              机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董事长:孙颖
  主要人员    总经理:晋海博
              合规风控负责人:张华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华泰创新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其 100%股权,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华泰创新。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科创板试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


                                       6
行人的保荐人通过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人的证券公
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泰创新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
司。因此,华泰创新具有作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资格。

    (4)关联关系

    华泰创新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华泰创新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华泰创新出具的承诺函以及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华泰创新承
诺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是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
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华泰创新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
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
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
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三)主承销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
入本公司。

    (四)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五)发行人未承诺在本公司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的人员担任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


                                  7
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七)本公司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八)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九)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本公司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属于自
营投资机构。本公司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不涉及使用产品募集资金
或私募备案等事宜。

    (十一)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证券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十二)本公司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证券,并与本公司及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
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上述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
不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股票或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的除外。

    (十三)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
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四)本公司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选取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满足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

    (十五)本公司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
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
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8
    2、家园 1 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华泰成都华微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3 年 11 月 8 日

    备案日期:2023 年 11 月 9 日

    备案编码:SADB29

    募集资金规模:19,445.00 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人均就职于成都华微,具体姓名、职务与比例如下:

                                            实际缴款金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额(万元) 的持有比例
   1      黄晓山           董事长                  980        5.04%   核心员工
   2       王策       董事、总经理                 980        5.04% 高级管理人员
   3       冯伟         副总经理                   800        4.11% 高级管理人员
   4      赵良辉        总会计师                   800        4.11% 高级管理人员
   5       李国         副总经理                   800        4.11% 高级管理人员
   6      谢休华        副总经理                   980        5.04% 高级管理人员
   7      丛伟林        副总经理                   800        4.11% 高级管理人员
   8      李春妍       董事会秘书                  980        5.04% 高级管理人员
   9      段清华           董事                    795        4.09%   核心员工
  10      岑远军       科技委主任                  700        3.60%   核心员工
                    总经理助理/人力资
  11       向瑭                                    300        1.54%   核心员工
                        源部部长
                    总经理助理/外协工
  12      朱志勇                                   350        1.80%   核心员工
                        程部部长
  13      张国龙      研发技术人员                 300        1.54%   核心员工


                                        9
                                    实际缴款金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额(万元) 的持有比例
14     高荣国     研发技术人员             300        1.54%   核心员工
15     张克林     研发技术人员             300        1.54%   核心员工
16     侯伶俐     研发技术人员             300        1.54%   核心员工
17     王鑫       研发技术人员             300        1.54%   核心员工
18     常俊昌     研发技术人员             245        1.26%   核心员工
19     李大刚     研发技术人员             300        1.54%   核心员工
20     刘建明     研发技术人员             600        3.09%   核心员工
21     张武毅    技术质量部部长            300        1.54%   核心员工
                可编程研发中心主
22     刘云搏                              300        1.54%   核心员工
                        任
                信息化管理中心主
23     赖周华                              350        1.80%   核心员工
                        任
24     谢峰        财务部部长              180        0.93%   核心员工
25     赖思海      保密办主任              180        0.93%   核心员工
26     何奇原    党群纪检部部长            280        1.44%   核心员工
27     梁希      综合计划部部长            180        0.93%   核心员工
28     张旭      应用验证部部长            380        1.95%   核心员工
29     徐莉        市场部部长              180        0.93%   核心员工
                能力建设办公室主
30     周健                                180        0.93%   核心员工
                        任
31     李呈     公共技术中心主任           180        0.93%   核心员工
32     胡参     SoC 研发中心主任           300        1.54%   核心员工
                电源管理研发中心
33     冯浪                                180        0.93%   核心员工
                      主任
34     李江陵    检测工程部部长            680        3.50%   核心员工
                总线接口研发中心
35     车红瑞                              180        0.93%   核心员工
                      主任
36     万辉       研发技术人员             180        0.93%   核心员工
37     刘中伟     研发技术人员             180        0.93%   核心员工
38     阙旻       研发技术人员             180        0.93%   核心员工
39     邢亚楠     研发技术人员             180        0.93%   核心员工
40     张路      外协工程部部长            480        2.47%   核心员工
41     杨超     检测工程部副部长           180        0.93%   核心员工
42     李妍     综合计划部副部长           280        1.44%   核心员工
43     汪洋       财务部副部长             225        1.16%   核心员工

                                   10
                                          实际缴款金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额(万元) 的持有比例
   44      马艳莉         审计部副部长           235        1.21%   核心员工
   45       张玲      外协工程部副部长           310        1.59%   核心员工
                      可编程研发中心副
   46       耿林                                 225        1.16%   核心员工
                            主任
   47      程晓辰         行政管理人员           250        1.29%   核心员工
   48      董祥鹏          销售人员              225        1.16%   核心员工
   49       傅念           销售人员              150        0.77%   核心员工
   50       马驰           销售人员              225        1.16%   核心员工
                   合计                        19,445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家园 1 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
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
准为:发行人中层及以上核心员工与管理、研发、销售等方面的业务骨干。根据
公司确认,并经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
条件。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已与发
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实施细则》第四十
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

    (2)批准与授权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
议案。

    发行人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
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



                                         11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交所科创板 IPO 战略
配售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参与战略配售。

       (3)实际支配主体

    家园 1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华泰成都华微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的约定,管理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

    ①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②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如
有);

    ③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停止或暂停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暂停办理
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

    ④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
的权利;

    ⑤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
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⑥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
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⑦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
利;

    ⑧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⑨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⑩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


                                  12
约定的其他权利。

    因此,家园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能够
独立决定资产管理计划在约定范围内的投资、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内部运作事宜,
为家园 1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家园 1 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家园 1 号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家园 1 号资管计划已完成备
案,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家园 1 号资管计划投资人为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或核心员工,家园 1 号资管计划投资人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华泰证券资
管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证券同一控制下相关子公司,华泰证券资管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家园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托管
人和投资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
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家园 1 号资管计划,没有使用贷款、
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7)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华泰证券资管作为家园 1 号资管计划管
理人就家园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管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
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选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选取标准、满足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资


                                   13
管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本公司除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外,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
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主承销商”)的关联方。

    (三)本公司管理的资管计划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资管计划承
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

    (四)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或资管计划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五)发行人的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
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公司或资管计划。

    (六)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以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为资管计
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
形,且资管计划参与本次配售符合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八)本公司或资管计划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九)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资管计划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资管计划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
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十)资管计划不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获配的股票。

    (十一)本公司或资管计划不利用获配证券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
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证券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十二)本公司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
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
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产业投资基金

                                  14
    (1)基本情况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 统 一 社 会 代
 企业名称                                           91110108MA01GC0U3L
              任公司                 码/注册号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龙红山
 注册资本     5,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24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 135 号 D 座 2 层(东升地区)
 营业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24 日         营业期限至   2028 年 12 月 23 日

   经核查,产业投资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终止的情形。产业投资基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GC907),基金管理人为惠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9217)。

    (2)出资结构

   根据产业投资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产业投资基金的
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产业投资基金股权结构比较分散,任意单一股
东均无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
动关系,因此产业投资基金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产业投资基金的股权结构
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产业投资基金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财政部等发起设立,基金总规模为
1,500 亿元,分三期实施,首期认缴规模为 510 亿元,共有 30 家单位出资。因此,


                                     15
产业投资基金属于由国务院部委发起设立的国家级大型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直接投资于
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优质企业或具有广阔技术应用前景的成长期、成熟期高科
技企业,兼顾初创企业以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并作为母基金发起设立或参
股地方政府、其他企业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等,努力为股东创造良好的回报。产
业投资基金曾参与灿勤科技(688182)、华强科技(688151)、中钢洛耐(688119)、
国博电子(68837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综上所述,产业投资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根据产业投资基金出具的说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
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是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持有产
业投资基金 0.9804%的股份,但双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另外产业投资基金持
有发行人股东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半导体”)2.59%的股权,间
接持有发行人 0.0054%的股份。
    除前述情形外,产业投资基金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发行人现有
股东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产业投资基金与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产业投资基金的经营决策按照内部决策流程进行,本次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发
行人战略配售系其独立决策的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受到前述关系的影响。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产业投资基金出具的承诺函,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
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经核查产业投资基金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产业投资基金的流动资金
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产业投资基金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

                                     16
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
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
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
引入本企业。

    (五)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联
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
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九)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
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



                                  17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
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
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联通创投

    (1)基本情况

                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 统 一 社 会 代
 企业名称                                             911101080997352689
                司                     码/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柳尧杰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29 日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1 号 A1602 室
 营业期限自     2014 年 4 月 29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持有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创投”) 100%股权,为联通创投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联通创投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注: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员工限制
性股票激励及其他公众股东”中,持股 5%以上股东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持股 10.00%)、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00%)和
深圳市腾讯信达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10%)。



                                        18
    (3)战略配售资格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为联通创投的间
接控股股东,联通创投是中国联通对外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平台之一,主动围绕
服务国家战略和主责主业布局,有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补链强链,打造完
善产业生态。中国联通于 2009 年 1 月 6 日由原中国网通和原中国联通合并重组
而成,公司在国内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
机构,拥有覆盖全国、通达世界的现代通信网络,主要经营固定通信业务,移动
通信业务,国内、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数据通信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各类
电信增值业务,与通信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业务等。中国联通是目前唯一一
家在集团层面整体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中央企业。公司在 2023 年《财富》
世界 500 强中位列第 267 位,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旗下上市公司中国联合网络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600050.SH)资产总额为 6,446.87 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549.44 亿元、净利润 72.99 亿元。联通创投的主要投资范围为高科技、战略性
新兴产业、新一代移动通信等,截至 2023 年 9 月末总资产为 51.83 亿元,2022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6,903.76 万元、净利润 4,014.47 万元。因此,中国联通系大
型企业,联通创投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联通创投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参与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269)、北京金山办公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11)等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根据联通创投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如下:

   联通创投将促使中国联通及关联企业将发行人纳入战略合作伙伴,并结合实
际业务需求、技术发展趋势,与发行人在多个业务领域展开深入合作,促进相关
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及应用。

   在技术研发方面,发行人深耕通信等领域的数字、模拟集成电路研发,拥有
深厚的技术积淀和完善的研发体系,中国联通及关联企业可与其在通信设施、设
备开发环节开展技术合作,以投促研,促进中国联通通信业务产业环节焕新升级。

   在产品生产及应用方面,通过与发行人的合作有助于中国联通以投促产,协
同主业。在卫星互联网领域,中国联通积极创新布局“天地一体”的卫星互联网

                                    19
产业链,发行人作为该产业链中上游企业,可为卫星地面站等地面基础设施建设
提供集成电路产品,从而服务于中国联通在卫星互联网这一通信“新基建”领域
的主责主业。在特种通信领域,中国联通及关联企业可采购发行人的集成电路产
品以用于通信交换机等电子设备的生产,以支持中国联通相关业务发展。

   2023 年 12 月,中国联通出具《关于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华微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的批复》,并指示如下:

   一、知晓联通创投与发行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开展战略合作。

   二、作为中国联通对外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平台,请联通创投积极服务国家
战略和主责主业布局,充分协调、调动中国联通公司内资源,促使中国联通关联
企业将发行人纳入战略合作伙伴。

   三、请联通创投积极推动中国联通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在通信设施、设备开发
等环节展开技术合作,以投促研,积极探索新的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范围。积极
推动与发行人在卫星互联网领域、特种通信领域开展技术合作,以投促产,协同
主业。

   综上所述,联通创投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
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联通创投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联通创投出具的承诺函,联通创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
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联通创投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联通创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联通创投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

                                  20
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
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
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
引入本企业。

    (五)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联
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
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九)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
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



                                  21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
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
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南方资产

    (1)基本情况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 统 一 社 会 代
 企业名称                                            911100007109287788
               任公司                 码/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肖勇
 注册资本      3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8 月 28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 10 号院 3 号科研办公楼 6 层
 营业期限自    2001 年 8 月 28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
持有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100%股权,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债券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兵装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
业。兵装集团拥有 60 多家重点企业和研发机构,培育出“长安”“建设”“保变
电气”等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知名品牌,连续多年跻身世界 500 强,最高排
名 101 位。截至 2022 年底,兵装集团资产总额为 4,112.98 亿元,营业收入 2,859.91
亿元,净利润 116.79 亿元。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相关资料,其主营业务为实业


                                      22
投资、信息咨询,近年来围绕兵装集团“两圈一新”产业群,开展产业投资、资
产经营、资本运营、金融投资业务,截至 2023 年 6 月末总资产达 167.08 亿元。

   因此,兵装集团系大型企业,南方资产是兵装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与资本运
营平台,属于兵装集团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业。近年来,南方资产作为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认购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146)、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股票代码 688432)、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 688375)、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327)、北京经纬恒
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326)、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 688175)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南方资产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南方资产将积极协调和促进兵装内集成电路相关企业与成都华微就集成
电路产品的开发设计方面展开产业合作。兵装集团下属的湖南云箭集团内多家企
业从事集成电路的设计、制造、封装和测试等相关业务,与成都华微的主营业务
模式相一致。南方资产将积极协调促进湖南云箭集团在内的企业与成都华微展开
合作探讨,分享双方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积累的经验积累,就集成电路的产品设计
以及应用上展开合作分析,实现产业协同效应。

   2)特种装备领域是成都华微的集成电路产品重要应用领域。南方资产将努
力推动兵装集团旗下各企业及科研院所,就特种集成电路在特种装备领域的应用
上面临的问题与成都华微展开探讨,通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合作,共同开发的方
式,以更高效的合作模式推进特种装备领域产品的研发迭代进程。

   3)南方资产成立于 2001 年,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供应链金融、并购重
组、资产证券化等多个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全面的专业能力。南方资产将
充分调动自身在资本运作领域的专业优势,为成都华微提供资本运作的专业化服
务。同时,南方资产在资本市场上具有较高活跃度,积累了深厚的产业、金融资
源,南方资产将在与成都华微的合作中,结合现有战略合作伙伴的资源,在集成
电路国产替代主线上,为成都华微提供优质的金融、产业资源,提升资本运作能
力。

                                   23
   2023 年 11 月,兵装集团出具《关于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
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的批复》,并指示如下:

   一、知晓南方资产与发行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开展战略合作。

   二、作为兵装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与资本运营平台,请南方资产发挥平台的
发展定位,充分协调、调动兵装集团内特种集成电路产品的研发设计及应用领域
的相关企业,与发行人在上述领域展开具体合作,并积极探索新的合作领域,扩
大合作范围。

   三、兵装集团将积极推动所属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及特种集成电路产品应用的
企业、科研单位,与发行人在特种集成电路领域开展技术合作。

   综上所述,南方资产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
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南方资产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函,南方资产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
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南方资产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南方资产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南方资产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
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
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24
    (三)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
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
引入本企业。

    (五)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联
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
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九)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
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
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
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中兵投资

    (1)基本情况



                                  25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统 一 社 会 代
 企业名称                                           91110000095357036N
              司                     码/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史艳晓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18 日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818 室
 营业期限自   2014 年 3 月 18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
持有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100%股权,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战略配售资格

   兵器集团是一家大型综合性产业集团,产业布局包括不限于装备保障、光电
信息等先进制造业和信息产业,现有 60 余家子集团和直管单位,主要分布在北
京、陕西、内蒙古等 29 个省、市、自治区,在全球 70 余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
100 余家境外分子公司和代表处。截至 2022 年末,兵器集团资产总额 5,197.39
亿元,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 5,562.28 亿元,净利润 189.61 亿元,位列世界 500
强企业排名第 136 位,属于大型企业。中兵投资系兵器集团全资子公司,是集团
开展股权投资、资本运作、金融服务的专业平台。近年来,中兵投资作为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1517)、合肥颀
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352)、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 301050)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因此,兵器集团系大型企业,
中兵投资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6
   经保荐人核查中兵投资提供的《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管理办
法》相关内容,兵器集团授权中兵投资在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等证券类投资
业务以及联合兵器集团相关单位共同投资结构化产品等范围内开展金融投资业
务。根据中兵投资提供的相关会议纪要及说明,中兵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
过其董事长专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已就其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相关会议纪要、战略配售协议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向兵器集团相关部门
进行汇报,兵器集团知悉中兵投资作为其下属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并将按照
中兵投资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进落实相关战略合作内容,积
极协调下属子公司与发行人在相关领域开展技术和产品合作。

   根据中兵投资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如下:

   中兵投资将积极协调和促进兵器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发行人相关领域开
展技术和产品合作。兵器集团下属多家科研单位与发行人在业务上均具有相关性。
中兵投资将积极协助发行人加强与兵器集团上下游有关科研、生产单位沟通,围
绕电子电路等有关领域发挥发行人技术优势,推进有关产品在性能、成本方面的
综合效能提升。

   发行人作为兵器集团有关产业链合作单位之一,已与兵器集团下属科研院所
在特种电子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后续将积极发挥在集成电路研发、设计、测试
领域技术优势以及相关产业链资源优势,根据兵器集团相关产业链单位发展需要
提供技术攻关、产品测试、产业合作等相关服务,推进特种电子相关技术在产品
性能、成本、应用领域方面的优化拓展。

   综上所述,中兵投资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
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中兵投资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27
    根据中兵投资出具的承诺函,中兵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
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中兵投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中兵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兵投资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
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
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
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
引入本企业。

    (五)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联
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
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九)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28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
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
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
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均已签署了《战略配售协议》,约
定了申购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限售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三)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
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四)合规性意见

    1、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
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其中《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为: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29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
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
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2、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
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以及与发行人经营
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本次发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华泰创新作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家园 1 号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具有
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联通创投、南方资产、中兵投资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30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1